2012-07-29 01:20:20♡ 伊織米子

[安寧緩和意願書]能不能拔管 讓病人安然離去?

其實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當然這絕對是個人意願,但是靜心去想真的覺的有很多值得省思和推廣的地方,多年前我簽了器官捐贈卡因為我認為在我死後如果可以給需要的人是很好的事(前題當然醫生會判定什麼器官可以使用),台灣人某部份的人或許會有要大體要完整的觀念等等,最近的生技展我看到了安寧緩和醫療意識書,代表未來的某一天當我的身體經兩位醫師診斷確為1末期病人2無法治癒3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時我同意了不急救也不插管,因為我也看過很多痛苦活下來或靠機器維生的人,當然很多人在這個決定之中會有很多的思緒拉扯毛盾糾結或也關乎身旁週遭親友的感受,這個議題就像流浪狗該不該被撲殺在人道和衍生出的問題之間的難以定論.切割完全,我只是很單純的覺的在我確定逐漸往死亡之路邁進時我不想讓身邊的人看著難過或醫療資源或許該更被有效利用,以上都是個人己見

以下文為轉載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黃文彥/台北報導】

Q、聯合報元氣周報6月10日版「插管 爭一口氣」報導提及:末期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可委由代理人、家人共同決定是否拔管。請問:「末期病人」的定義是指病患須經過何種審核程序,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認定?

家父三月時,突發呼吸衰竭,經過急救插管後,陷入重度昏迷(指數3),至今仰賴呼吸器維生。主治醫師曾經建議動氣切手術,便於病人日後長期照顧,但是我們一直猶豫不決。家母認為已陷入昏迷,清醒機會渺茫,何必再「挨」這一刀?氣切後依賴機器延續生命,直到器官衰竭死亡的時間,聽說可能拖更久。

家父身體健康時曾口頭提過,病危時不急救不插管。突發呼吸衰竭時,家母認為有一線生機就要救,醫院照急救程序插管後,家人萬萬沒想到他會陷入昏迷,至今都未清醒過來。

家父從醫學中心轉到呼吸照顧中心(RCC)後,我經常聽到同為重度昏迷情形的病患家屬請教醫師:「能不能拔管,讓病人安然離去?」醫師的回覆總是:「台灣的法令沒有安樂死,這是觸法行為。」其實,這已脫離是否氣切與插管的治療行為,家屬心裡的掙扎,真是非常無奈。(台北讀者 潘世芬)


A、去年新修訂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可委由代理人、家人共同決定是否拔管。不少家屬想問「末期病人」定義,病患須經過何種審核程序,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認定?

救命?折磨?家屬意見不同

天人交戰,每天在加護病房上演。一對姊妹剛經歷喪父之痛,高齡80歲的媽媽又在加護病房中插管治療。不忍媽媽受病痛折磨,篤信基督的姊姊支持拔管;妹妹卻認為養育之恩不可不報,一定要盡力救活媽媽。插管8個月後,媽媽撒手人寰。

這是壢新醫院副院長吳清平收治的真實案例。吳清平說,重症拔管的決定權不是法律與醫師的拉扯,應尊重病患心意。無奈國人仍視死亡為禁忌,預立意願書、遺囑的人少之又少,該不該拔管成為醫師與家屬的重擔。

誰來決定 依照親等順序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三種情形允許醫師不插管、不用心臟電擊等心肺復甦術急救,即末期病患曾表達、預立意願書,或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親屬意見不一致時,依法定順序決定,依序為配偶、成年子女或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無人做決定,醫師就須急救。

末期拔管 三個必要條件

石崇良說,末期病患病況不見起色,新法規定可以有條件拔管、不施行其他心肺復甦術。儘管病患已無法好轉,但在概念上,拔除病患賴以維生的儀器就是決定其死亡,需更慎重。因此,有三個必要條件:

1.經兩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無法治癒,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
2.病患的意願書,或配偶、成年子女或孫子女、父母這最近三順位親屬,一致決定的同意書。
3.通過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

石崇良說,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同意先進國家的「自然死」,而非加工、加速死亡的「安樂死」。

拔管與否 不能看單一症狀

新光醫院胸腔外科醫師林洧呈表示,重症拔管仍有模糊地帶,兼具倫理與法律問題。吳清平說,醫師以救人為第一要務,維繫病患生命才是主要考量;要不要拔管,永遠都是綜合判斷,不會只看單一因素。

「僅以單一症狀放棄治療,那是違法行為。」吳清平說,僅重度昏迷,不構成拔管要件;過去曾有昏迷、中風患者又復原的例子,現在昏迷不代表未來一定昏迷。

不可逆疾病是目前醫界判斷拔管標準之一。吳清平說,如果癌症末期、神智不清又併發三個以上器官衰竭,醫師通常會與家屬溝通拔管的可能性。三個器官衰竭,兩周內死亡率超過60%;如果四個器官衰竭,死亡率更超過80%。

近期死亡已不可避免,何時適合拔管,移除呼吸器?吳清平說,這已經脫離法律與醫療,「家屬積極與消極都是一種孝順,醫師僅能尊重病患與家屬選擇」。

▇ 急不急救?

預立意願書/病患有尊嚴 家屬少重擔

愈來愈多人同意,最有尊嚴的方式是自己決定臨終醫療處置。除了與親友討論臨終議題,還可預立安寧緩和意願書,加註於健保IC卡。

意願書除了向醫院索取,還可諮詢台灣安寧照顧協會(www.tho.org.tw)。意願書須由本人親自書寫,表達疾病末期選擇不急救的意願。

填寫完意願人、兩位見證人資料後,將第一聯正本寄回協會,此時個人意願已生效,建議隨身攜帶意願書備份或協會提供的「安寧心願卡」。願意加註於健保IC卡者,協會將轉送資料到健保局。寄出意願書正本兩周後,民眾即可持IC卡至醫院批價掛號櫃檯,與健保局電腦連線更新資料,確認安寧意願已註記於IC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