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5 12:12:45小竹子

非關金錢-台北之行插曲


前幾天因工作的需求上了台北一趟,本想好久沒有搭火車就隨心而為,訂好了車票順利北上也將原來計劃的事情辦妥,卻沒想到在回程中意外遇到一件令自己不知所措的事,這樣的事卻讓自己原來很滿意的旅行畫上不完美的句點.


 事情原來是十分單純,因自己在最後一天的旅行計畫中有一項重要的會議要進行,不方便將行李直接帶至會場當然另一原來也是不想提有點重量的行李四處走著,就直接將其寄送在儲物櫃中,等自己開完會之後回到車站還高興著想:”拿完行李還有點時間可以去附近走走看看”,走到置物櫃前依指示投了錢卻無法順利打開置物櫃的門,這時的我已經開始有點緊張-怕出現意外狀況,那知不想還好一想反而更打不開,這時的我看看手錶時間距離車班時間愈來愈近而且看不到置物櫃的處理人員,無可奈何的我只好走到樓下的旅客服務中心請他們代為廣播,等了一會兒那位服務人員終於出現,我見狀急忙快速將事情大概說了一下,並請她立刻和我到置物櫃的位置取行李,可是迢位女士此時已有點不耐煩的表情,但我實在想快點取回行李也不便在此時說些什麼,心中卻是七上八下的感受.好不容易來到置物櫃位置.那女士就拿著我給她的單子一下就將門打開了,但是我多投的錢是不是應該要還我才對呢?我覺得因其操作說明不清楚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那知我一問她她卻很大聲的說:”那有這種事,是你自己的錯居然還要我還錢?”她這樣的態度讓我不太高興但我仍然有點禮貌的請問她”是不是真的不能還錢,既然有這樣規定那請她在單據上說明,我會循正當管道去反應這件事,此時我只想說不定以後還是會有人遇上這樣的事,雖然一次的錢不多累積起來也可能不少呃,至於公司知不知道就要靠大家的回應.”我沒想到的是這樣一問卻將這位女士給惹怒了,她大聲的說著”你怎麼如此的說不聽,真是的...”

我呆了一下接下來則是心中升起火來了,我想我只是很正常的依照知識提出問題沒這麼嚴重而且她的言語明顯的責罵到我的為人,我限於時間也無法和她多爭執下去,我急忙的說:”我沒時間和你爭執下去,如果你真的不能還錢那請和我到服務台去說明.”此時我想我二人在此爭議沒用去服務台至少有第三人證可以處理,沒想到這女士完全不肯卻用更低劣的言語責罵我,此時我覺得不能讓她繼續如此行為,我直接告訴她你不能這樣說我,因為你已經侵犯我的人格了,如果你再這樣說我可以告你的.”此時我二人已走到服務台前,她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錢來給我,而且接下去說”錢拿去,你以後不用再來此寄物品,我們不給你寄放!!”


  拿著行李走向月台,我心中依然氣憤和好笑,沒想到過了這麼久台鐵仍然有這樣的員工,保有這樣老大的心態令人歎為觀止呢,一個小員工都可如此對待更何況其他高層員工,更令人感慨的是在公平委員會都已成立這麼久的現在,消費者仍然屬於弱勢.今天我只想取回屬於自己的權利,那置物櫃的設置是否有缺失仍然是個可討論的點,怎可以將錯誤硬加在消費者身上,當我去主張自己沒錯-因那女士所說的步驟我都先作了一次仍無法解決,卻必須要面對強勢責難和抵毀的言詞,我並不想和她爭這些屬於個人私下的處置行為,因為這原屬於個人的想法空間,但當她直接無理的言論傷及我個人時,我也必須要作部份強勢的說明和權利爭取,這才是問題的所在而不是在於金錢多少,當一個制度不良或設置不當時,不便的是很多很多的人,也許你我都曾因錢少而一笑置之,但轉念一想這樣不是多製造一個倒楣的人嗎?只希望這樣的事件能少一點,這句話說的好法律是保障會爭取自己權利的人,如果當時那女士沒有用那樣無理的話來責備.也許我也會一笑置之度外呢,所以不同的情境不同反應,真是台北之行另一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