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4 20:04:00

永遠的戀人 (04)

婷的車禍事件過了兩天,原本平靜下來的心情卻因為看到照片再度沸騰,真它媽的肇事者和濫到底的警察,一想到只有幹噍在心裡,恨不得通通將你們關起來算了,還有什麼人民保母,連自己工作上該完成的事都這麼馬虎,幹~~還說什人民保母,屁話一句。


肇事者是個年輕的24歲女孩,當天因與男友吵架,與哥哥姐姐們到卡拉OK唱歌喝酒,喝了瓶高梁後藉故去上廁所,卻騎了車在堤防猛飆車,醉酒加上憤怒心態下撞上了婷,現場找不到她的煞車痕跡,婷就這樣莫名的被撞倒在地昏迷了過去,更可惡的是隨她身後尋來的姐姐和已到場的警察,竟然沒將肇事現場做個簡易紀錄和劃線,就將人及車移走,肇事者明明滿身酒味,警察卻沒為其做酒測,甚至只抄下肇事者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電話未紀錄和重要的筆錄也沒做,真幹~~到底是什麼濫警察。


等到救護車將昏迷不醒的婷和清醒只受些許輕傷的肇事者送往醫院時,肇事者明明沒受什傷,擦擦藥稍稍檢查一下約半個小時後離開,婷卻因臉部傷勢嚴重而被轉往長庚,整個臉頰腫大右臉頰骨頭破碎下凹,右眼上方一條長長的傷口,人中處也有條傷痕,乍看下都快瞧不出原本的模樣,而肇事那方竟只派哥哥姐姐到醫院探望,自己兩天來卻未曾出現,詢問對方姐姐,姐姐卻說妹妹仍在醫院住院,大家不禁疑惑了起來,該妹不是在送醫當晚便離開了嗎?


該姐說妹妹臉部雖沒像婷那麼嚴重,可卻因撞擊過度導致頸椎受傷,她說希望妹妹經由此事能得到教訓,以後不在任意酒後騎車,哇哩勒說這什麼話,就算妳妹真能得到教訓,難道婷是活該被妳妹撞,妳妹得到教訓那我們婷呢,靠~~~妳說這什話,好好的一個女生被妳妹撞到毀了容,只要妳們出現自己卻沒那擔當來探望,幹~~~沒膽的傢伙。


儷打電話至警察局詢問警察當時為什沒做筆錄,得到的回答卻是當時負責的警察明天才會上班,我們要求在雙方清醒時警察能至醫院做筆錄,警察卻支烏其詞不做正面回應,只說會處理,我打電話請朋友查詢對方是否真在住院,確定無誤後婷的大哥決定親自去探望一回,對方姐姐也說媽媽隔天會親自過來探望婷,知道她們想私下和解,如果婷的臉消種後不必在開刀,美容、植皮時那當然沒問題,如果要的話那就大家在談吧,畢竟那費用不容小觀。






靜 2004.05.07 晚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