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9 15:47:01lali

陳菊廢職釀災,應受國法制裁!


陳菊廢職釀災,應受國法制裁!

文╱銀正雄


可想而知,昨晚的政論節目,除了民視和三立肯定還是追著新生高弊案,砲聲隆隆,非要把郝龍斌打掛不可;亦可想而知,中天和 TVBS 一定把焦點鎖定在陳 菊膽敢在 919 下午不顧災民死活,呼呼「睡著」的議題上;更可想而知,以陳揮文那種怒氣一上來,就會怒吼的個性,必然殺氣騰騰的厲聲要求陳菊自動滾蛋。
所有的這些「可想而知」,如果我們對照今日兩大平面媒體的網路報,將會發現可憐的陳揮文竟是「孤掌難鳴」,因為他們連提都不提花媽是否該下台,乃至聯合報還在做陳菊的選舉民調。

一場「水風暴」,竟是徹底暴露出台灣媒體的藐視公義,和基本是非價值的蕩然無存。民主,民主,竟是在台灣淪為只容政治騙徒為非作歹,戕害百姓的民主。

讓我們話分兩頭說,先談郝龍斌。

是的,在昨天高院發回更裁的台北地院羈押庭上,北市府工程處的那位「前處長」,一如預期被收押了。這當然是弊案,問題在這可是台北市長郝龍斌主動移送法辦的貪瀆案,他可沒護短,當初把前處長交保的是法院,並非郝市長。

所以,綠營如果想窮追猛打,想做不要臉的「黑白郎君」,請便。但事實不容混淆,讓我再強調一次,請尊重司法,可不要再誣衊台北地院只敢抓替死鬼。

回過頭來,我們再檢視花媽在 919 下午兩點到五點的「離奇失蹤案」──如今,就連媒體,乃至不管藍綠群眾都心裡有數,陳菊足足說了 10 天的謊言。

整個高雄市府各局處首長,也都在或主動或被動的配合花媽市長,不僅對高雄市民,還對全國民眾公然撒下漫天大謊。

一直到昨天傍晚後,高市府仍在恬不知恥的發出為陳菊辯白的新聞稿,痛斥國民黨籍的市議員林國正刻意扭曲陳菊在「睡覺」,因為市長只是看電視災情看到「睡著」了。而「睡著」,在他們的定義,是萬萬不可和「睡覺」劃上等號的。

這份顯然出自市府高層授意的聲明稿,更刻意強調,陳菊儘管人在官邸,還是在和部屬開會,指揮救災,並非一事不做。問題來了,如果這份新聞稿屬實,陳菊是召集哪個人,或用電話,乃至視訊跟誰在開會?

當知,李永得和林仁益這兩個副市長,昨天下午已在市議會公開承認, 919 當天凡那比颱風暴雨侵襲的那三小時,陳菊前腳一走,他們後腳就開溜的各自回家去高臥隆中了,只留下未被授權的消防局長坐鎮防災中心。

那麼,是這位局長在向陳菊市長簡報和緊急通報各地災情嗎?

可人家說了,他直到下午 5 點多,才和市長聯繫上。

請問,陳菊莫非是在跟鬼開會?啊,可別又把社會局長扯出來,因為這位女局長早就招認,實際也是在被迫說謊,當時她已被陳菊送回家去了。

讓我們還原 919 的實際風暴現場吧,整個大高雄在凡那比中颱的狂襲下,愛河正在大潰堤, 11 個行政區淹掉了 9 個。彼時也,救災中心卻是群龍無首,沒有人膽敢決定市民的汽車應往哪個高處移置,沒有人有權搶救三民區滯洪池失靈的狀況,更沒有人可以解決本和里抽水站已然只剩兩部抽水機在作業的問題。

所有這些讓災民哀哀無可上告的慘況,只因為高雄市的大家長在官邸「睡著」了,兩位副市長也回家「休息」去了,市府沒有哪個官員敢驚動他們的大駕。

凡此歷歷可見,市長的睡眠,哪怕是狂風暴雨,仍舊比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為重要。人民的車子可以泡水,生命斷然可以犧牲,但,他們還是不能不睡,也還真敢睡、真能睡!

請問,這是否突顯陳菊和兩個副市長的公然廢弛職務?

尤其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李永得昨天早上的那種對著全國民眾,公然叫囂的傲慢態度。如今再回顧他主動召開的「坐陣指揮,鐵證如山」的那場記者會,非但在公布七個監視器畫面後,被記者紛紛質疑有哪一張是真實的情形之下,居然還敢對著鏡頭連連冷笑。

「颱風又怎樣,市長有必要對人民交代每分每秒的行程嗎?市長是刑事犯嗎,有殺人放火嗎?」

結果到了下午,他這番態度惡劣無比的天大謊言,卻被陳菊和他自己在市議會自行拆穿了,因為陳菊根本未勘災,根本是在官邸「睡著」了。

那麼,套用李永得的那句話,陳菊是「刑事犯」嗎?

答案呼之欲出,讓我正告大家,防颱視同作戰,而陳菊的罔顧天災,置人民身家財產於不顧,「能作為而不作為」的在那至關緊要的三小時,人在官邸睡著了,有沒觸法呢?

當然有,不但是她,就連李永得和林益仁全都實際已觸犯刑法第 130 條的「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依法應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止此也,打從凡那比遠颺後的 9 月 20 日開始 ,陳菊就動員整個市政府公然對全國民眾連續說謊,其間為了「證明」她確在市區勘災,還白紙黑字的以公文要求各電視媒體,如中天和 TVBS 主動「澄清」,這不啻分別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第 211 、 213 、 214 條的「偽造公文書」罪嫌, 依法可處一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別是刑法第 134 條明文規定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觸犯上述偽造公文書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因此,擺在全國民眾面前的,已非陳菊要不要主動辭職退選的問題了,而在她已然自陷國法制裁的風暴圈中了。

然則,讓我告訴高雄市民和全國民眾,陳菊的公然瀆職,乃至利用公權力掩飾自己在天災中擅離職守的罪行,簡直就是 1974 年尼克森水門案的翻版,可論其暴虐、昏聵、無能與百般狡飾之罪狀,卻是猶有過之。

這樣的奸詐惡毒政客,我們還可容許她消遙法外,甚至執意參選到底嗎?民進黨的蔡英文主席,還能裝聾作啞,拒不向全民道歉嗎?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445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