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3 17:22:48 旺伯

臺南市政府秘書處『新化老舊宿舍』拆除案

 【民進新聞記者蔡金旺台南報導】有關「新化老舊宿舍」拆除案,因常有當地民眾投書老舊宿舍破損髒亂及恐有治安死角之慮,而且新化區公所也於100年9月通報為轄內髒亂點,經查老舊宿舍已逾使用年限,且因閒置多年,自然毀損情形嚴重。 新化老舊宿舍案依「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第65條第2項第1款,已逾行政院訂頒的最低耐用年限,外觀雖看似可堪使用,惟內部經勘察實已毀損腐朽不堪使用,故辦理報廢拆除。
 新化老舊宿舍拆除案引起地方人士的關注,實因著眼地方文化資產保護,秘書處充分尊重,但為求老舊宿舍拆除的更審慎、嚴謹暨回應地方人士之需求期待,秘書處除已即請廠商暫停施作拆除外,並將擇期會同地方選區議員、區公所及地方人士及文化局一同會勘,會勘結果如確有保留及再利用的需要,屆時將依文化資產保護相關規定,將該老舊宿舍移交文化局管理及後續的維護與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