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說法成立嗎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說法成立嗎?
提起「得救」這個詞,相信弟兄姊妹並不陌生,因為經上記著說:「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10)很多弟兄姊妹就認為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把我們從罪中救贖了回來,我們已經罪得赦免,蒙恩得救了,並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只要我們忍耐到底,等主再來時一定能被提進天國。可是得救真如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嗎?我們真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了嗎?我們要想明白這個問題,首先得清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說法是否正確,有沒有主的話作根據。我們信主得凡事根據主的話,這樣實行才能行到主的心意上。
神對「得救」是怎麼說的?
也許有的弟兄姊妹會說,我們這樣說就是根據聖經經文得出的結論,但事實真是這樣嗎?這種觀點到底合不合主的心意呢?那我們一起來看看聖經中主對「得救」是怎麼說的。
主耶穌說:「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17)「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16:16)「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馬太福音24:13)從這些經文中看到,主耶穌只是告訴我們,他來作工是為了讓我們得救,以及我們怎麼做才能得救,從來沒有說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樣的話。如果我們把經文理解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這就出現了嚴重的偏差,屬於謬解了主說這些話的意思。既然主耶穌從來沒有說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樣的話,聖靈也從沒有說過,這就說明這個說法不成立,是人的觀念想像,即使多數屬靈人物、解經家都這樣領受,那也只能代表他們個人的觀點,並不能代表主的意思,更不能當真理來持守。主耶穌才是天國的王,主耶穌的話才是真理、道路、生命,才有權柄,什麼人能進天國是主耶穌說了算。我們信主要想得著主的稱許永遠得救進天國,必須得以主耶穌的話為原則、根據,不能持守哪個人的話或者根據我們人的領受與想像,否則守到最終也是一場空啊!另外,我們之所以持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觀點,與我們不明白主說的得救的真意也有直接關係,那主耶穌說的「得救」到底是指什麼說的呢?
「得救」的真意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主耶穌來作工時,人們正處在律法時代末期,那時人因著被撒但敗壞得越來越深,都失去了敬畏神的心,活在了罪中,以至於沒有足夠的贖罪祭來為他們贖罪。若照此發展下去,以色列百姓都面臨著被律法定罪、處死的危險。神愛人類,為了拯救人類脫離律法的定罪,神親自道成肉身成為主耶穌作了一步救贖的工作,把人從罪中救贖了出來。人們只要接受主耶穌的救恩,承認耶穌是基督,並向主認罪悔改,罪就得到了赦免,不再被律法定罪、處死,有資格來到神面前向神禱告,享受神豐富的恩典與祝福。這對於律法下的人來說就是得救了。所以,主耶穌說的「得救」僅僅是指人犯了罪不再被律法定罪、處死說的,並不是像我們想像的,只要信了主耶穌,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了。
「得救」與「永遠得救」有什麼區別呢?
那什麼是「永遠得救」呢?咱們來看幾節經文:「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15-16)「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神是聖潔的,神也要求我們脫離罪的捆綁轄制,敗壞性情得潔淨,成為遵行神的道,能實行神話,順服神、愛神的人,這樣我們才有資格進天國承受神的應許與祝福,這就是「永遠得救」的真意。可見,「永遠得救」是指我們徹底脫離罪惡,不再犯罪抵擋神、悖逆神說的。
對照神的要求,我們真的達到「永遠得救」的標準了嗎?沒有。想想我們跟隨主到現在,雖然一直禱告呼求主耶穌,常常向主認罪悔改,外表上也有一些好行為,能吃苦耐勞,熱心花費,看望、扶持軟弱的弟兄姊妹,撇下世俗的纏累,施捨奉獻,勤作主工,等等,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被撒但敗壞太深,本性都極其狂妄、詭詐、自私、邪惡,即使能有一些好行為也不會長久,受撒但本性支配照樣常常犯罪抵擋神。就像我們本性狂妄,不管是有地位還是沒有地位,都把自己看得挺高,無論是在教會或家裡,都想讓人接受、順從自己,因此常常轄制人;我們本性詭詐,臨到事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身不由己地偽裝自己,說謊、搞欺騙;受自私本性支配,臨到天災人禍、患難試煉,就能埋怨神、背叛神;我們雖然信神,但並不喜愛真理,走敬畏神遠離惡的路,而是喜愛邪惡潮流,追求錢財名利、肉體享受;等等。可見,我們的犯罪本性、撒但性情不解決,就是罪得赦免一千次、一萬次,我們也不能徹底脫離罪啊!被罪惡捆綁的我們怎麼能說成是「永遠得救」了呢?希伯來書10章26節至27節中也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神的性情不容人觸犯,明知是罪卻還活在罪中抵擋神的人必會被神定罪,遭到神的懲罰,這樣我們還能說自己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嗎?
如何才能達到「永遠得救」呢?
說到這裡,可能有的弟兄姊妹會問:「那我們信主這些年所盼望的『永遠得救』就化為泡影了嗎?我們該如何追求才能徹底脫離罪惡被神潔淨,實現我們『永遠得救』的願望呢?」其實,要想成為合主心意的人,靠我們自己無法做到,因為我們都沒有勝罪的能力,還得需要神親自作工來拯救我們,我們才能得著「永遠得救」的極大救恩。正如經上說:「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希伯來書9:28)「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得前書1:5)「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或作:不能領會)。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翰福音16:12-13)
記得一本書上說過這樣一段話:「人犯罪能藉著贖罪祭而得著赦免,但究竟如何能使人不犯罪,使人的罪性完全脫去,使人的罪性能夠有所變化,對這個問題人沒法解決。人的罪是得著了赦免,這是因著神釘十字架的工作,但人仍舊活在老舊的撒但敗壞性情之中,這樣,就得把人從撒但的敗壞性情之中完全拯救出來,讓人的罪性完全脫去,而且不再發展,使人的性情都能達到變化。這就需要讓人明白生命長進的路,讓人明白生命之道,明白性情變化的途徑,而且讓人都按著這路去實行,達到人的性情逐漸變化,活在光的照耀之下,讓人所做的凡事都合乎神的心意,讓人脫去撒但的敗壞性情,讓人脫離撒但的黑暗權勢,達到人能完全從罪中出來,這樣,人才得著了完全的救恩。……所以,那步工作作完之後,還有一步審判刑罰的工作,這步就是藉著話語來潔淨人,來達到讓人有路可行,……」(摘自《道成肉身的奧祕 四》)
從這些話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們接受主耶穌的救恩,罪是得著了赦免,但撒但的敗壞性情仍在裡面扎根,還活在犯罪認罪的光景中。所以,我們要想脫去敗壞性情達到潔淨,從撒但權勢下完全脫離出來,還需要神末世再來作一步審判潔淨的工作。當我們經歷神的審判刑罰,明白真理,敗壞性情得著潔淨、變化了,行事為人都能按著神的話實行,活出了正常人性,而且對神有了一些真實的敬畏和順服,能夠體貼神的心意,達到愛神、滿足神的時候才是真正的得救了。
其實聖經中有許多章節都預言了主再來要作審判工作,我們來看看以下經文:「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翰福音12:47-48)「因為他來了,他來要審判全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詩篇96:13)「他大聲說:『應當敬畏神,將榮耀歸給他!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啟示錄14:7)「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得前書4:17)從以上經文中看到,神拯救我們是有計劃、有步驟的,我們要想得著永遠的救恩,不僅需要主耶穌的救贖,還需要接受神末世作的審判刑罰的工作,這樣才能徹底脫離罪的捆綁轄制,達到被神潔淨、成全。感謝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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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閱讀文章我明白了,一次得救不代表永遠得救,要想永遠得救,必須得接受主耶穌再來,接受審判從神家起首的工作,使我們的罪得著潔淨,這樣才是真正的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