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北海道行記》No.6─微醺的薰衣草
下一篇:《北海道行記》No.7-3 -浮生半日之「北大」
既然我不是澳門居民,必須玩到盡,喪失入境澳門資格。
吃過老井後,我們往大坑方向前進。先是來到新社吃了很久沒有吃的鹽酥菇,然後Dinah跟店家聊鹿角蕨,聊到老闆推薦我們到另一處去參觀。
25,548KM-4KM=25,544KM
申命記25:11-19 25:11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他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25:12就要砍斷婦人的
16.819178,99.069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