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8 21:16:57布綠茲

楊儒門案20050518開庭側記

〈圖為楊儒門的阿公〉

在下標的時候想到:
來看新聞台的人已經少得可憐了,
看到這種標題,應該連點都不會點了。
是我不會下標題?
還是現在的人們……?

5月18下午,楊儒門再次開庭,
外頭天氣悶熱,躲進國家機器代理機構中乘涼。

今天開庭有兩個重點:
1.傳喚整理筆錄的〝北市刑大某副隊長〞作證(釐清筆錄疑點);
2.看楊儒門〝到案〞時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為了確認楊儒門是自首or檢舉到案)。

第1個重點的過程中,有幾個很扯的地方:
首先,
第1份筆錄和第4份筆錄竟是同一份!
這位整理筆錄的副隊長,今天才發現。
他說:因為疏忽。這是第4份才對。
再來,
筆錄上註明的時間,居然是在楊儒門〝到案〞前五天。
這位整理的副隊長也是今天才發現。
接著,
所謂的第2份筆錄中的內容,
有出現『第二份筆錄』的字跡,不過有被塗改。
也就是說,這份真的是第2份嗎?
最後,最扯的……,
這位副隊長,今天才把第1份筆錄拿出來,
也就是說,他疏忽得相當有巧勁,
直到今天才把最重要的第1份筆錄給變出來了。

第2個重點是看監視器畫面的錄影。
根據楊儒門和陪同他自首的弟弟的說法,
他們是在當天晚上7點20多分到中正一分局的,
不過當辯護律師聲請當天錄影畫面時,
回函說:
(很剛好地)7點30分以前的監視錄影機剛好跳電,
很另一台(也很剛好地)沒錄到。
於是乎,我們就只能看見29分30秒之後的畫面,楊儒門已經在裡頭了,
怎麼進去的,只能說:不可考。
……
真希望有人可以把它變出來…

另外,有個挺有趣的插曲:
偵辦此案的檢察官,身後還有一個背後靈→主任檢察官。
他上一次開庭有出現(…可惜沒有看到他的英姿…)。
上一回他有提出一個論述:刑事證據是有效力的,
據此作為打退辯護律師
要求重新鑑定假炸彈的論述依據。
不過,今天
辯護律師拿出一本書『XX的理論與實踐』,
這本書中這位主任檢察官有寫道:「刑事證據是沒有效力的…」
呃……是怎樣?
理論和實踐,一定要有差距就是了?
還是,換了位置,腦袋一定要跟著換?
官啊、官啊~~~~~

講到這邊。
庭內庭外都還在為楊儒門和台灣農業動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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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發表一下簡短的庭外感言:
至今我為數不多的朋友們,
仍然不認同楊儒門的行為,
認為『他多多少少是有錯的』。

原先以為慢慢地聊,應該會有扭轉的可能。
後來發現,
媒體和消費主義的力量真是他媽的大!
我們(包括我)常常因為〝懶〞,
就把判斷是非的任務交給媒體,
我們就繼續自以為地〝作自己〞,
畢竟不關我們的事……
(不關我們的事,但是還是喜歡作評斷…)。

我想說一下我個人在這件事情上的親身體驗:
就是
沒有到現場感受,
所有的泛道德判斷都是假的!
就是那些狗屁的科學、理性、公正、社會秩序…。
沒有到現場感受,
交給那些拿著麥克風、攝影機的人幫你感受,
不見得你會比較好受!

一位長期在社會運動上努力的老師說:
這20幾年的社會運動中,
從沒看過像楊儒門這麼純樸的政治犯!

你也許沒有時間到現場感受,
你也許沒有時間去理這件事情,
那麼,
可不可以
不要那麼早作是非善惡的判斷?
可不可以
先聽聽獨立媒體對這件事情的看法(破報、立報、苦勞網…)?
然後,
偶爾想想,
自己認為理所當然的東西,
是不是
有什麼地方
出 問題了………。
wj8 2007-06-23 21:49:38

錯就是錯.不論出發點是如何理直氣壯.不要殺了人再說對不起.就算要道歉.也要看被害人願不願意原諒你.特赦與假釋的區別不在於幾個月.而是希望社會大眾能體諒楊儒門年少輕狂.一時過激的行為.再加上出發點是為農民請命.可是有誰想過另一種不同的後果.爆炸當時萬一有人受傷或死亡.楊儒門拿什麼面對那些破碎的家庭.方便不是隨便.狗熊不是英雄.不能成為國家棟樑也不要造成社會負擔.楊儒門你已經為諸多學子立下一個非常不良的示範了.你現在需要的是一顆謙卑的心.社會大眾才能真正重新接納你.也許你不屑阿扁的特赦.但不能忽略了社會的觀感.別忘了你曾造成的不安是2300萬台灣人在承受.而不是政治的顏色...語重心長望你好自為之...........別因為政治而不分是非.實在看不下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