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6 09:21:36真好

台灣時報_公務員不能貪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86809

可以當上公務員相信經過重重考關和重重訓練,念聖賢書,學問應該很淵博,操守應有好品德!身為政府官員首重操守,為民服務本於職責,不應貪也不該讓人民的納稅錢用途不當!經過林益世收賄案、黃季敏貪瀆案,這些貪得無厭的高官啊!把人民的納稅錢當提款機嗎?惡行惡狀,恐怕是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那有沒有公家單位也在貪呢?

據報導,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內政部與財政部等部分機關編列的工作獎金沒有法源依據。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部分獎勵金編列,雖沒法源依據,但是為激勵工作士氣,內政部未來可檢討。哇!還要等未來再檢討!果然又是一套冠冕堂皇的說詞!所以公務人員為人民服務是士氣低落?還是薪俸福利太差?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理應廢除!何須檢討!讓人民聽了只能搖搖頭!直覺誇張!荒唐!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也指出,財政部關務署和五區國稅局都編列獎勵金,但發放無法律依據,且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是職責,領取額外獎金欠妥適。這評估報告指出重點,但公文表達總是文謅謅又意思含糊,既然依法執行公務是職責,還能領無法源依據的額外獎金?貪就是貪!(作者為新竹補習班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