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4 10:55:58yasala

調解委員會的真相…2


表哥於台北縣的某公所剛接下調解秘書一職,『調解秘書』顧名思義就是專門負責調解的秘書,凡是大到老公追殺老婆,小到小貓叫春的事情,都有可能送來調解,表哥從那些調解委員身上整理出3個調解的精神

1. 不論誰對誰錯,不讓事故者上法庭為原則(降低社會成本)
2. 越好講話的人,越容易溝通,當然~賠錢的比率越高(不論對錯喔~)
3. 耍老千的人一堆,千萬不要被騙更不要自掏腰包

事故:
70歲的阿婆正在等公車,30歲的男子倒車不小心ㄟ到阿婆,當時年輕人立即報警並送阿婆到醫院檢查(挺負責人的ㄇ),檢查報告出來,阿婆沒什麼大礙,只是輕微挫傷,擦藥即可,萬萬沒想到……調解開庭(因為有報警,所以正常程序先送調解,調解不成才上法院),阿婆竟索賠7萬6,有收據的1萬6(保險公司賠),沒收據的6萬,阿婆說西醫沒用,必須依靠民俗療法,民俗療法一天2000,預計看診30天,共需6萬,結果年輕人賠2萬結束此案

事實公布,各位探官自行分析
1.阿婆陪同的家屬熟是調解委員,早在調解前就已經照過面
2.ㄚ婆方面在經過幾番溝通,早已能接受2萬元的賠償,調解委員硬是幾般威脅加恐嚇似的,要年輕人提高賠賞金額,話語如下
(1)沒錢賠 ? 沒錢還有錢買車
(2)提高5000元都不行,又不是要你現在賠,讓你分期付款ㄚ
(3)你是年輕人還有能力賺錢,老人家沒能力,誰叫你要撞到老人家

以上姑且不論調解委員所說的合不合里,既然阿婆已經跟調解委員說好,賠償底價2萬可接受,何以調解委員還是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