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2 23:22:57Agnes

愛與尊嚴(8月號《都會佳人》兩性專欄)



愛與尊嚴可以並存嗎?這不是水火不容的事情,卻在不同的愛情事件裏變成一道選擇題。記得好多年前看過一篇文章,文中提及香港鬼才黃沾生前曾說過這麼一句話:“你的愛人若要離開,那裏還顧得了什麼尊嚴呢?去哭去求她,跪在她面前,叫她留下。” 令我印象深刻。那時心裏想的是:愛在無力挽回但不想失去,是一個人最沒有尊嚴的時候。

世上常有雙方愛得不平等的感情。處於下風,即是比較在乎、付出較多的那個,心底深處常會覺得自己的愛對他來說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才會窮盡心思不斷為愛注入新的內容,希望借此來鞏固彼此的感情。儘管如此,當事人在某個午夜孤單一人遙對星空之際,在點點微弱星光閃爍下,淒然仍會因觸景油然而生,不明白自己為何會愛得仿如沒有尊嚴。

幾個月前,有個外表看起來帶點冷酷的美女好友為了她好不容易投入卻夭折的感情悲慟。在我面前,雙眼潤濕地說著他倆之間的細節,其中,她語帶哽咽,好不容易說出:“我還為他洗廁所……”情已逝,當中這一段變成最不堪回首的情節,她黯然望向窗外,幽幽接了下去:“我覺得自己很卑微。”

這位美女,她要的話,一招手並不乏觀音兵供她使喚,可是她不是輕易對人假以顏色,一旦愛上,就全然投入的那種女人。當時創業忙的男友,其實沒有多少時間陪她,她甘之如飴,還為他打理家務,包括洗廁所、刷馬桶。如今在回憶中,情何以堪。

這個動作讓她事後覺得卑微,因為,他沒有珍惜這段感情,說放就放。他從來不知道,她曾經蹲在他家浴室的馬桶前,一身汗水地用力洗刷,默默勞作,為求他回家時看見一室明亮,心情舒暢。女人感到卑微,不是這件事情,卑微的是不被重視的委屈。

她生平第一次體會到,為了愛,失去了那麼一點尊嚴。

失去尊嚴是一種極難受的感覺,即使那麼一點,刻骨銘心。

愛得不平衡,愛與尊嚴是無法共存的。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尊嚴亦可透過對薄公堂時一併追討。

不久前,香港有一對相戀十四載的殘疾情侶情海生波,女方疑在失去理智下以筷子插向男方的眼球被檢控。不良于行的被告在法庭外接受記者採訪時淚流滿臉地說出:“嫁娶與否,請他把尊嚴還給我。” 相愛一場,男的損失了視力,女的失去了尊嚴,兩敗俱傷的局面,無語問蒼天。

法庭,頂多只能判被告有罪與否,被告卻希望通過法律討回公道,還有尊嚴。
為何女方會深感自己在感情中愛得毫無尊嚴?原來,男的常要求女方在性事中以不同姿態滿足他,曾經霸王硬上弓,還在完事後諸多埋怨。對於這一切,女方一直默默忍受,希望男的因此遠離另一個女友。回想起往事,女方自覺自尊心被踩在腳下踐踏,勉強維持關係,到頭來還是悲劇收場。

不是沒有同情當事人,但更想說的是,你當日所做的事情,都是出自自願。明知不正確、不開心,還是照做,這不是叫“人必自辱,然後人辱之”的話,是什麼?尊嚴是自己的,是你把它交出來任人蹂躪,貶低自己身價,說到底,自己也要負起責任的。

然而,從小如洗馬桶,到大如滿足性癖好的感情事件,不難發現,當女人在愛情裏得不到安全感的時候,就會做出超越平常的事情,當作奉獻,以說服自己,讓自己得到安全感,慣常的自欺欺人手段。好吧,即使是自欺,亦屬正常,但千萬不可把尊嚴奉上,那是做人的底線。沒有了尊嚴,連自己都看不起, 完全喪失自信,如何重新做人?

當一個人愛得毫無尊嚴可言,只有兩個可能性:愛錯方法或是愛錯人。愛情,求得不外是開心,連尊嚴都被吞噬,何苦呢?愛得辛苦,不如不愛。

不過啊,人的一生,總有為愛墮入盲區的經驗,至少一次,連聰明到極致的張愛玲也不能倖免於難,在給胡蘭成的照片後寫下那麼一句:“見了他,她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裏;但她心裏是歡喜的,從塵埃裏開出話來。” 這麼卑微,已經低到鞋底的塵埃去了,她不以為意,還歡天喜地。

也許是傻過那麼一次,學聰明了也說不定。可是,不是聰慧如張愛玲的話,切勿以身試法。張愛玲對人性看得通徹剔透,連自欺都是心中有數的。心高眼闊的她,許是有高處不勝寒的寂寞,所以放任地讓自己傻一回。況且,要有才情如她,配襯以那個時代的背景,才有本事把這麼卑微的心情,變得盪氣迴腸。

現代的平常女子如我們,對愛情的態度最好務實些,傻過沒關係,最重要別一錯再錯。張愛玲的愛情固然可歌可泣,但我情願選擇張小嫻所寫的作為座右銘:“要知道一個男人愛不愛你?那還不容易嗎?愛你的那個人會給你尊嚴。什麼樣的尊嚴?他會讓你覺得自己很高貴。他讓你覺得你在他的世界是最重要的。”簡單明快,一目了然。

只要是真心相愛,愛與尊嚴是可以並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