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正統直銷公司與老鼠會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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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好有朋友問起直銷與老鼠會的差異性想利用這個機會,用比較白話非術語的方式,為大家說明正統直銷公司與老鼠會有何差異。
首先,在台灣地區的話,我們可以先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網站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
在網頁的左側裡可以看到[多層次傳銷],點進去後有選項可以下載目前台灣地區的傳銷公司報備名單。所謂的報備,就是傳直銷公司在成立之時,必須向行政院做的一個通報動作。包括公司資產、營運地點、電話還有販賣的產品...等等。
如果各位接觸到了一家從未聽過的傳銷公司,可以先來查詢這個名單
但切記兩點:
1.即使有向行政院報備,並不代表就是正統直銷公司,依然有可能是老鼠會的化身。
2.如果連最基本的報備的動作都沒有,就肯定是地下化的老鼠會公司。
所以,查詢名單只是第一道最簡單的過濾動作。如果想更深入的瞭解,還是必須要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和法律行為去解讀。
一、從產品的角度來看
直銷公司講求的實質的產品在市面上流通,大多可以做退換貨的動作
老鼠會則類似以錢滾錢的方式,購買虛擬或者長期買斷的商品,甚至產品不符合市價。
在直銷公司,大家比較常見的就是營養補充品、化妝品或者飲料、生活用品...等等一類的。這類的產品大多屬於實質商品,有所謂的折損率,用久了會舊或消耗...等等。
在老鼠會,雖然也有一些是實質商品,但為數並不多。最終的目地,在於建立一條金錢的流向,商品只不過是老鼠會的晃子。比如一罐上千塊的洗碗精,一台數十萬的個人電腦...等等。價格明顯與市價差異過大,這種的都有涉法之嫌。
或者,用比較不容易眼見為憑的方式來做為吸引會員入會的方式,比如類似心靈課程,要價數十萬,加入的會員可以擁有推薦他人加入的權利...這種課程很容易有退貨的糾紛。
或者買斷的契約,像類似之前新聞爆出的森青利通,要求會員先預繳數十萬,每一個月會寄宅配疏菜到家的方式...
但事實上,這種交易模式非常的沒有保障。首先是物價明顯與市價不符,再來是公司一但倒閉,那先預繳的錢等於都是白繳的,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個損失。
甚至還有所謂的物流通路,就是先預繳一大筆的現金,將來到一些連鎖超市可以享有幾折的優惠,或者會每個月配送基本的生活物資到家裡...等模式。
其他如預購電子帳號,電子網站,或者手機門號等等的.....都是類似遊走在這模糊的界線中間,通常我也不建議直銷新人選擇類似的公司。
二、從收入的角度來看(法律層面)
直銷公司通常並不會收取高額的入會費,反之,在老鼠會,進入就通常須要一筆高額的入會金,或者要求入會同時一定必須強制購買多少產品等等...。
在台灣地區,絕大多數的入會費大多在一千塊左右,甚至還有一百塊,或者六十塊的入會費,聽過最貴入會費,也大約只在三千多塊錢左右。這樣的金額並不算高,同時這些新下線的入會費並不會成為上線的收入來源。
在這裡,我要先為大家解釋一條很重要的法律條款。
公平交易法第23條所提到:
[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 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這一個觀念非常的重要。以白話的方式來說,在直銷公司,收入的來源是取自產品的流通、售出、推廣業務...等行為或者組織獎金等輔助模式。但在老鼠會裡,收入的來源則普遍是 "介紹他人加入"。
也因此,在公交法裡有特別強調,若以介紹他人加入為主要收入,乃不得為之。
那,為什麼老鼠會在介紹別人加入時就有收入呢?
1.入會費乃主要收入來源
2.即便入會費不高,但因為強制新人必須購買產品,再加上這些產品多半不符合市價,所以新人入會的同時就有收入產生。
所以,在正統的直銷公司裡,並不會強制會員必須購買產品。但我們仍然可以在新聞還有生活周遭,聽到有人加入正派直銷卻還是買了許多產品的情況。
事實上,這也是法律上的規範。
公平交易法第8條所提到:
[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謂就推廣或銷售之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 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 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
前項所稱給付一定代價,謂給付金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 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係指就多層次傳銷訂定營運計畫或組織, 統籌規劃傳銷行為之事業。
外國事業之參加人或第三人,引進該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者,視為前項之多層次傳銷事業。
本法所稱參加人如下:
一、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計畫或組織,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並得介紹他人參加者。
二、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約定,於累積支付一定代價後,始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者。]
也因此,在台灣進行傳直銷事業的行為,在法律的規範下,為了取得佣金、獎金等經濟利益。參加者必須在這 "給付金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 這四者之間擇一。而直銷公司請會員以購買商品的模式來取得經營權,也是在法律的規範之內。
因為這一個選項是四者間比較沒有爭議性,也較符合台灣民情,同時具有退換貨的權力,也不會因為高額的負債而壓垮參加者。
但,直銷公司不能強制會員必須購買商品,老鼠會則普遍要求會員要強制購買。當然,在直銷公司裡,會員若不夠買足夠的商品(或批發貨),通常不能晉升階級或者取得經營權。(就是我上面po的公交法條文所提到,累積支付一定代價後,始取得推廣....之權利者)
也因此,購買商品必須是出自於自主意願,而不能是公司強迫,否則就有違法之嫌。
即便是正統的直銷公司,通常新人一加入,上線就會交待要先購買哪些商品來取得經營權。這時新人有絕對的權力選擇要或不要,若然盲從,通常就是負債的開始。因為不少上線為了賺錢,而不去評估下線的經濟狀況,這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但新人在加入之前,沒有作足功課就容易被誤導,這是常見的情況。
其他還有一些細節的部份,根據各公司的制度和狀況不同,我就不多提了。
根據統計。台灣每年度有約五百萬到六百萬人次接觸或購買過傳直銷的商品,這種商業行為在台灣已經成為一股既定的商機。也許各位網友不喜歡或者討厭傳直銷業,但或多或少各位的身邊一定有人會碰到類似的事情。若然將來還有機會遇到傳直銷業,有充足的資訊,將有助於各位去下判別。甚至可以去幫助朋友,遠離不肖的業者
如果有類似的問題或討論,也歡迎各位交流心得。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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