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4 09:22:11楊風
我所知道的台灣同性戀佛教徒(8)
事實上,任何極端類型的「本質主義」,都是違反佛陀教義的;這是因為「有因有緣」的「緣起論」,才是佛陀的中心教義。這似乎意味著「本質主義」,終歸無法被(台灣女同性戀)佛教徒所接受,相反地,傅科的「反本質論」才是佛教徒所可以接受的。
但是,緣起論中的「緣」(條件),固然如傅科所說的那樣,包括今生今世的社會、政治、經濟等因素,卻還包括過去世所造的「別業」和「共業」。而在別、共二業當中,還存在著無法改變的「定業」。這定業,和本質主義者所主張的同性戀者的不變本質,有著相似的內容了。也就是說,從「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龍樹《中論》語)的究極觀點來說,三世業果,包括定業,都是緣起,因此「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同性戀者沒有不變的本質。但如果只就今生今世來說,由於定業不可改,因此不變的同性戀本質仍然存在。因此,本質主義和反本質主義都只說到同性戀特質的一部分,「歷史的真實,則處於這二者之間」。這「二者之間」,正是佛法中的「緣起論」。
而這一兩全的理論,則必須由出櫃的女同性戀佛教徒,才能完成。這也是筆者呼籲台灣女同性戀佛教徒勇敢出櫃的第(二)個原因。
女同性戀佛教徒必須勇於出櫃的第(三)個原因是:以「緣起論」為中心的深層生態學,有待出櫃的女同性戀佛教徒來完成。
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的創始人是奈斯(Arne Naess,1936-1970),主張人類必須以兩大「終極準則」(ultimate norms),來挽救全球環境的遭到破壞。這兩大終極準則是:「生物中心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與「自我覺悟」(self-realization)。
其中「自我覺悟」,在後來的深層生態學運動當中,存在著一些爭議。
奈斯的「自我覺悟」共有三個必須自我完成的階段:從自私的小我──「本我」(ego),擴大到社會化的「自我」(self);再由社會化的「自我」,擴大到形上的「大我」(Self),亦即「生態的大我」(ecological Self)。[詳:Arne Naess, ”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Range Ecology Movements: A Summary”, in Inquiry 16 (Oslo, 1973), pp. 95-100.]
這三階段的自我覺悟,其精髓無非是逐步揚棄自私自利的自我,以達到與全體人類、全體事物合一的大我。其中,「生態的大我」的自我覺悟,當然就成了深層生態學最中心的主題。
然而,奈斯的生態大我,往往被後來的深層生態學的推動者,批評為「梵我論」。成功大學教授林朝成先生即說:「(深層生態學的自我觀念)和梵我論的界限是很難釐清的」。又說:「佛教環境倫理與深層生態學的密切結合,可能是個美麗的錯誤。」(詳:林朝成〈台灣人間佛教環境論述的面向與省思〉,刊於:《當代》173期,頁52-61。)
為了修補深層生態學的這一漏洞,筆者曾簡略地提出以「緣起」我,來取代奈斯帶有梵我論之嫌的生態大我。也就是說,在「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的緣起觀點,一個深層生態學的追隨者,可以從自私自利的小我──「本我」,自我覺悟到社會化的「自我」;再由社會化的「自我」,擴大到全宇宙的「大我」。而這一大我,由於是在「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這一緣起論的觀點下所達成,因此必然合乎「(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的結論。這一結論可以免除梵我論的疑慮。
而這一以緣起論為中心的「自我覺悟」理論和實際的修行步驟,則必須由出櫃的台灣女同性戀佛教徒,來加以完成。
總之,台灣女同性戀佛教徒必須勇於出櫃,因此前述的(一)~(三)項神聖任務,都有待她們的出櫃,才能達成。
筆者這些年來,有關台灣同性戀佛教徒的研究,出櫃固然是個刻不容緩的課題;為同性戀佛教徒設立專屬道場,甚至專屬僧團,也是一個有待努力的方向。因此,筆者在拙文〈「黃門」或「不能男」在律典中的種種問題〉當中,提出了一個不成熟的雛議:在以異性戀為主體的比丘、比丘尼二僧團之外,是否可以考慮建立一個以同性戀佛教徒為中心的「第三僧團」。
這一問題當然牽涉甚廣,困難度也極高。但也正因為這樣,台灣(甚至全世界)的女、男同性戀佛教徒,都應該勇於出櫃,來共同推動這一問題的早日解決。
楊風
2006-12-12 14:14:08
Jojo:
謝謝妳的真情告白!
可惜在我研究同志佛教徒時,沒有認識妳,否則我就多一位訪問對象了.
女同佛教徒必定和男同佛教徒一樣多,但都藏身在櫃子裡,不肯出櫃.像妳這樣的很少很少.
再次謝謝妳,並請常來作客!
同志佛學網路社團 -- 謙心冒昧拜訪貴寶地
期待邀約有緣師兄能撥空蒞臨法意結緣(互訪)指教
http://lianhua.c.forumable.net/tc/index.php
真摯期待彼此都能在(與佛有緣中而參心悟道)
感恩一心
文殊蓮華 -- 真意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