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05 15:46:49Sam

活泉茶館268-應許

活泉4年7月5日

靈修分享──作你和你後裔的神20040703
  
讀經:創十七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記得以前有個組員提到,如果兩個基督徒生的小孩仍然是有罪的,那為何還要生小孩呢?
  最近讀到一本書叫「為人父母」,在「為人父母」這本書中,它曾提到剛剛我們所讀的經文,這是上帝主動找亞伯拉罕立下一個「永遠的約」,這個約很特別,雖然是給亞伯拉罕的,但上帝不僅要做亞伯拉罕的神,祂也要做亞伯拉罕子子孫孫的神。書中提到「應許的兩部份都是賜給同一人的。父親為自己接受一部份,而以父親的身份為孩子接受另一部份,可是這是同一個行動。這個應許不須要等到孩子相信,它是賜給有信心的父親,且保證孩子的信心會跟上來。如果父母有信心為孩子來接受這個,神絕不會讓他們的信心失望。」「神渴望,罪在孩子身上掌權之前,就能得著他們。從孩子出生之前,祂就要擁有他們,如同祂親生的一樣。祂要父母有孩子是屬於祂的這個想法。」
  剛剛說我們小組員提的問題其實是和這個約有關,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信耶穌、要不要接受上帝做我們的神,但「應用到我們的孩子身上時,這個應許似乎變得沒有那麼簡單和確定。我們無法了解,自己怎能那麼有把握地來為別人相信。」
  「我們大都相信孩子的得救是依賴父母的信心和訓練。但這樣的態度並無法保證一定會成功,(也許我們覺得已經盡力了,但孩子仍然是這麼悖逆不信。)而且這樣的心態也把神的應許和主權稟除在外了。」我們常常都是這樣,定睛在我們自己的努力上(但我們對自己的努力又不是那麼有把握),而非上帝的應許上,以至於缺乏信心去領受神的應許。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並不是建立在以撒必須相信的條件上,可是這個應許卻定意要成為安全的來源。當我站在與神所立的約上,看見祂真是願意成為祂百姓後裔的神,我因著信,就有權利宣告這個應許。藉著信心,因著神的信實,我對自己和孩子的得救同樣地有把握。」
  但這並不表示你的兒女就不需要信靠耶穌,也不是說你就不需要努力教養兒女,而是說因著我們相信這個應許,我們的努力就有方向、有把握,神的應許必然會實現,神必賜我們兒女得救的智慧。
  在馬太福音十九章提到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引用創世記第二章的經文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在「夫妻之愛」這本書的第十五章──「如何獨力挽救你的婚姻」這章裡,提到「許多觸礁的婚姻,都是因為夫妻有一方肯照聖經的原則去行,全力以赴,而獲得挽回。」各位弟兄姊妹,請特別注意,這裡提到的是夫妻兩人之中「只要有一個人」相信神的應許,絕不離婚,持定方向去努力,就可挽回。
  同樣的,我們也要學習相信神是信實的,必要成就祂的應許──「祂要作我們和我們後裔的神。」我們所要擔心的不是我們的努力是否能使兒女得救,而是我們到底相不相信神的應許必然成就。
這就像亞伯拉罕所遇到的難題,妻子撒拉不生育又已經年老了,亞伯拉罕想用行動來成就神的應許(其實這也是亞伯拉罕的信心,他信神,所以他想在完成神的應許上盡一分的心力【註一】),但神卻要他的信心跟上神的應許──承受亞伯拉罕家業的不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也不是夏甲給他生的兒子以實瑪利,而是他妻子撒拉所生的才算是他的後裔。
  由此看來,神的期待是我們的信心先跟上祂的應許,而不是光靠我們的思慮去完成神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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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創15:2 ~4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創17:18~19 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