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7 19:33:25︶ ε ╰

饥饿女童事件遭法理之惑 虐童父母或逃过制裁 2

  執法之痛外界干預無行政權力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然而,兒童救助會中國分部項目質量組經理周曄在接受采訪時分析,《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部綜合熱水器性法律,對責任主體規定得并不明確,"誰都可以管等于誰都不管,影響法律的有效實施。"
  武漢大學法學院彭立濤教授指出,事實上我國并沒有行政部門來專門對兒童保護問題進行協調監管,這導致《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有保護兒童的諸多規定,但實際執法中,除非虐待行為觸犯到刑法,相關部門根本無法進行外界干預。
  在事件發生后,洛浦街居委會多次出面做童童父母的工作,包括聯絡童童在香港的生母等,而番禺區婦聯積極與民政、派出所溝通,聯系區反家庭暴力庇護所收留童童,并對童童提供了法律援助和心理輔導。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居委會還是婦聯,都沒有行政權力強制要求童童的生父繼母進行對話,也沒有權力對童童的未來生活進行干預和長久性的照顧。
  而童童戶籍所在的香港,早在1958年成立的社會福利署就明確作為兒童保護的負責機構,從政府的角度出面解決,香港社會福利署計劃增設緊急兒童寄養服務。由社署資助的兒童寄養服務,每年提供580個寄養名額,每個寄養流理台家庭每個月可以獲得4000多元的資助金。
  社工之困無力監管亦無權干涉
  在此次事件中,碧桂園"關愛兒童中心"扮演了重要角色,不僅多次組織社工到救助站關懷童童,也多次協助與童童的生父繼母對話。
  這個"關愛中心"成立于上次番禺碧桂園發生虐童案后,作為一個純民間團體,聚集了一幫富有愛心的社區業主,在童童事件中,他們卻面臨著有力無處使的窘境。
  一位理事透露,看到童童的第一眼,就知道這個孩子應該就是五月中旬有業主給我們報料的孩子,"報料人說這個孩子經常一個人在門外晃悠,進不去家門。"
  接到報料后,"關愛中心"的社工到童童家上門過3次,但都沒有見到,"我們只能請報料業主如果看到他們家有人,或再看見女孩,即刻給我們電話,但隨后一直沒有再和我們聯系。"五月下旬以后,童童就沒有再上學,長期被關在家中,社工們也沒有機會和權力做進一步的調查和監管。
  在童童被救出后,該中心也多次給童童的父親打電話發短信,用很客氣的口吻爭取與童童的父母對話,但得到的卻是無理的謾罵和冷冰冰的答復,社工們也沒有辦法投訴或處理。
  華中科技大學城市與社會研究所教授王意安指出,目前我國的民間團體在注冊上都顯得困難,更難說一定程度上去擁有監督或執法的權力。"但是在處理虐待兒童的問題上,我們需要的往往就是這樣的社區組織進行監督舉報,警察無法深入到居民樓中觀察,只有鄰居才能發現虐待兒童的蛛絲馬洗碗機跡,因此怎樣讓社區中的人變得熱心,怎樣讓熱心的人聚集起來的團體發揮出作用,就顯得尤為關鍵。"
  在香港,在直接層面上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就是一個民間社會組織,"防止虐待兒童會",他們倡導兒童權益保護,提供熱線、調查、個案、小組輔導及公眾教育等多項兼具治療和預防的服務。
  這個組織的社工有調查和評估的權力,在他們的工作流程中,社工在接報后會進行調查,確定事件的真實性及評估有關兒童受虐的嚴重性,從而向兒童及其家人提供專業的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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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童事件頻發
  保姆虐待10月齡嬰兒
  2011年7月,一段"保姆虐待嬰兒"的視頻在網絡上瘋傳。視頻中,保姆將僅10個月大的嬰兒高高拋起,重重地摔在床上;不僅毆打、謾罵嬰兒,還讓嬰兒啃她的腳趾頭。
  處理結果:目前,這名保姆被遼寧沈陽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親生父母虐待6歲女兒
  貴州省畢節市千溪鄉一對夫婦長期虐待自己年僅6歲的女兒婷婷,他們不僅用鐵絲抽打、罰跪釘子、毛線穿耳,還多次用燒紅的火鉗烙婷婷的屁股、嘴唇等。
  2010年10月,婷婷的老師發現其傷痕后報告校長,校長將此事向畢節市婦聯反映,婦聯、辦事處和社區的一些居民一邊將婷婷送到附近診所進行治療,一邊向派出所報案。
  處理結果:民警認定夫婦倆虐待婷婷的違法行為成立,并決定暫時對該夫婦處以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