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3 20:47:59小學

國際游泳規則

國際游泳規則Q & A
附錄
附一:國際游泳規則
SW1比賽管理
SW1.1除依規則分配裁判長、裁判員或其他職員之職務外, 主辦單位所任命之技術委員會,對一切事務具有管理權,同時有 權於賽程中發生之任何爭議,而影響比賽之進行時得延後,並依 規則規定指示裁決比賽之事項。
SW1.2圈運會、世界錦標賽及世界盃比賽時,依國際游泳總 會FINA理事會之規定,應至少指派下列名額之職員,以負責控 制比賽之進行:
-裁判長1人 -姿勢檢察員4人 -發令員2人 -轉身檢察主任2人 (泳池兩端各一人)
-轉身檢察員每水道兩端各1人 -紀錄主任1人 -紀錄員1人 -檢錄員2人 -止泳繩管理員1人 -報告員1人
SW1.2.2至於其他國際性比賽,主辦單位應獲得各區域或國 際權責單位之認可,指派上述或酌量指派上述名額之職員。
SW1.2.3如比賽未設置自動計時裝置,則必須增設下列人 員:計時主任1人;每一水道計時員3人及2位助理計時員。 向您推薦:新店瑜珈教室  永和辦公家具  中和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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