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4 20:50:32三商美邦人壽~~阿銘

不為人知的政治人物賺錢術~~

政治人物八年搬走五十四億元
選舉補助制度讓選民每投一次票就被剝三層皮

台灣一場選舉,可以造就「百萬立委」、「億元總統」,納稅人的痛苦指數卻始終不墜;還有多少人願意額外再花錢供養他們?
十一月九日,「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召開的勞工高峰會中,發表了「百萬廢票宣言」這項行動,希望明年總統大選能號召全國勞工共同抵制,推動選民投下一百萬張的廢票,以表達對藍、綠陣營都是「爛蘋果」的不滿。
‧ 若出現百萬廢票…
 國庫可以少損失三千萬元
不管蘋果有多「爛」,只要選上了,投票的選民就得付出一筆所謂的「政黨補助金」、「候選人補助金」,這項行之已久的遊戲規則,近八年來從納稅人口袋裡掏走了五十四億元。這項「百萬廢票」的活動所以備受矚目,除了反映出基層的聲音,同時,如果明年總統大選真的出現一百萬張廢票,不僅將可影響選情,讓政治人物感受到「民意」的強大,更直接的是,國庫可減少三千萬元放到政治人物的口袋。
「選民有拒絕爛蘋果的權利!」但是,台灣的選舉卻是只有一攤,以致選民被迫只能選出「比較不爛的蘋果」。如果再加上選完還要付錢給他們,就更不合理了。
一次的選舉,納稅人要被剝三層皮,分別是這些政治人物的薪俸、競選補貼、所屬政黨的補助。納稅人每投下一票,相對將付出三十元到一百八十元的「成本」給政治人物或政黨。在積沙成塔下,這八年來〈自八十五年追溯施行〉,國庫已被這些人搬走了五十四億多元,對照他們的問政品質與表現,不得不令選民失望與憤怒。
‧ 擺明了就是自肥…
 競選經費、所屬政黨都補貼
為什麼要補貼政治人物的競選經費?甚至還要補助政黨?這項法源依據是「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之五,明定除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外,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只要當選人是一人〈總統大選、縣市長選舉、鄉鎮村長選舉〉,得票數達到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或當選人在兩人以上〈立法委員選舉、縣市議員選舉、鄉鎮村民代表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二分之一者,每票就可獲得三十元補助金。

此條文第四項還規定,「國家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補助的標準是以「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為依據,得票率只要達到五%門檻,每年每票就補助五十元。也就是說,在台灣各項選舉的補助上,是分為「人」及「政黨」的補助;人的部分是每票三十元,政黨的部分是每票五十元。其中要特別注意的是,法律規定對於政黨的補助是「每年每票」,意即每選一次立委,選民就得從繳納的稅款中拿出三十元給立委、一百五十元給所屬的政黨〈立委任期三年〉。
立委的職責是代替選民監督政府,為人民看緊政府的荷包,但是立法院在八十六年通過的這項「自肥條款」,卻還追溯從八十五年的選舉起算發放政黨及候選人補助,導致光是八十五年一口氣就被這群政治人物搬走了九億多元。
候選人及政黨競選補助設立的目的,原先在於保障優質卻沒有錢的候選人能出頭,以及政黨能獨立發展,而不致受到利益團體的影響與操縱。但是,實施補助這幾年,一場選舉下來,光是納稅人的補助款就造就了「百萬立委」、「億元總統」〈前總統李登輝在總統大選獲得五百八十一萬票,獲補助一億七千多萬元,見表二〉;而且,候選人競選時可能已接受外界私人捐款,形成候選人在選舉前獲捐款、當選後又可獲補助的雙頭獲利。如此一來,選民投下心目中候選人一票、至少是心甘情願付出三十元稅金給候選人〈或一百五十元給政黨〉;選民如果對候選人都不滿意,不僅可以圈選「以上皆非」表達民意,更不必不甘的額外補助這些政治人物。
攤開這八年來的數字,全國老百姓的稅金,被候選人「補貼」走二十五億元、被政黨拿走超過二十九億元,其中,光是國民黨、民進黨就拿走二十四億元。這些錢當中,有多少是納稅人心甘情願付的?
相對於過去被政客、政黨掏走的五十四億元,這次「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提出的「百萬廢票」活動可能省下的三千萬元只能算是九牛一毛,金額雖然不多,但背後的意義卻是十足強烈,能否給政治人物當頭棒喝,相當值得觀察。
~~資料來源~~商業週刊~文/江元慶

媚藥 2020-01-12 20:12:34

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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