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5 01:32:01馬來魔

【小小兵】哭哭!別讓電影分級變成一種傷害




動畫電影《小小兵》無預警的被列為保護級,未滿6歲不得觀賞,被網友戲稱為「幼稚園條款」,震驚整個電影界,不但戲院針對小朋友舉辦的電影活動緊急更改,許多家長本來要帶小孩看電影過暑假,結果因為這個無預警的「災難」導致答應小孩的承諾無法兌現,聽說有小孩知道這個消息當場哭出來!當然有人認為少看一部電影沒什麼大不了,可是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已經超乎你的想像,如果我們默許政府單位繼續用如此粗暴無理的方式審核電影,《小小兵》就不會是唯一個案,到底還要有多少電影受害,才有人願意正視這個問題?

根據文化部公開的審議結果,《小小兵》列為保護級的理由是「部分劇情涉及偷盜,部分對白有混淆道德秩序觀,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故列保護級」,看到這段話,我除了感到不可思議之外,也懷疑審核單位跟我們看的是不是同一部電影?因為在我看來,本片雖然有提到偷盜等主題,但主人翁小小兵是一群可愛的特殊物種,本性單純善良,而且劇情有前因後果,最後壞人被阻止,劇情導向光明面,不少笑點是為兒童觀眾設計,不能因為電影裡面出現壞人就說是「混淆道德秩序」,否則就沒有任何電影是小孩可以看的!

據報導,本片在港、日、韓都列為普遍級,就連民風保守的星馬、印尼等國,都與美國同步列為PG級(Parental Guidance Suggested),任何年齡的兒童只要有父母陪同都能進場,與台灣規定「6歲以下完全不得觀賞」的標準相距甚遠,台灣似乎成為全球唯一限制觀眾入場年齡的國家,堪稱「國際之光」,據說文化部已經收到不少投訴信,但仍無動於衷,也堪稱「民主國家之光」,建議他們應該參考先進國家的分級方式與審核標準,別再以不合時宜的制度擾民。

台灣分級制度常常造成爭議,最著名的是1993年《侏羅紀公園》被列為輔導級,12歲以下不得其門而入,與大眾期待不符,造成學生與家長嚴重抗議,政府受到輿論壓力,增列保護級,但保守觀念積習難改,而且審核欠缺標準,全憑主觀,和民眾普遍認知越離越遠,對整體劇情要表達的涵義視而不見,也忽略劇情的前因後果,只憑著「出現什麼畫面」就斷章取義,其專業何在,令人質疑,近期聽說連「劇中人是否抽菸」都考慮列入審核標準,這種捨本逐末、矯枉過正的思維,簡直令人感到害怕!

重申一次,《小小兵》不是個案,電影分級與審核制度的陋習由來已久,這樣的現象值得留意。一部電影是否因為分級制度而造成票房影響,是片商的事,但是電影受到錯誤解讀、斷章取義,甚至扭曲事實,完全不受尊重,那就是電影業者和所有影迷的事!建議電影界人士能夠發起輿論,對現有的審核與分級制度作一次總體檢,別再以「阻止小孩看電影」為目的,而是以「尊重電影和觀眾」為前提,別再讓電影分級變成一種傷害。




2018-02-27 20:43:37

其實日常就該,而不是臨渴掘井,畢竟家長不是機器人,不是每個家長都會教,禁比勸導有用,何況播映前也沒有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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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家長都會教」,這就是大問題,所以真正有問題的是家長,而不是電影。你以為禁掉所有電影就不會有犯罪了嗎?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贊成禁掉所有的電影,但我們都知道事實不是這樣,因為真正該負責任的家長和學校都把問題推給電影,來掩蓋他們的無知和無能,電影只是變成社會問題的替死鬼而已! 2018-02-27 20:48:38
2018-02-27 20:28:17

其實這些無謂的批評都是不必要的,這樣一味的罵政府,也只是紙上談兵,新聞上一再的出現小偷被逮捕,難道偷竊是好的嗎 是非自有公論,小朋友不會因為是小小兵而不模仿,有可能相反,偷竊是錯的,不能因為是小小兵而寬恕,片中更有把壞人當偶像,已符合混淆道德秩序的含義,合理的分級不能便擾民,審核也許你不滿,但也是為了小朋友好,否則未來可能出現各式各樣的犯罪,偷竊,暴力行為,畢竟,五歲以前的小朋友吸收力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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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家長的責任,而不是電影的責任,電影告訴你的是故事,從故事裡面體會到什麼,是家長看完電影之後可以跟小孩討論的問題,這才是藝術教育!

家長如果帶小孩進去戲院觀賞小小兵,可以告訴小孩正確的觀念,相信不會有小孩覺得偷竊是對的,除非家長沒有告訴他們,所以真正的責任在於家長,但是現在的分級制度讓家長連帶小孩進戲院的機會都沒有,唯一能夠施行機會教育的管道都被政府剝奪了!這樣的死板制度是因噎廢食,本末倒置,觀念根本都錯了!
2018-02-27 20:35:28
hjk 2017-01-10 21:22:52

好笑的是,沒有人知道他們到底是誰在審核電影,這群人就跟特務組織一樣神秘,我們該看什麼電影,不能看什麼電影,都是由這群神秘人幫我們決定的,我們好像都不能有意見,也改變不了他們的決策。我也覺得應該公開這些人的身份,因為他們作的決定關係到民眾權益,應該要攤在陽光下提供檢視,不然他們關起門來就可以免費看電影,看完以後下一道命令,就可以決定花錢的人該看什麼電影,然後作出任何錯誤決策都沒人奈何得了他們,哪有這麼好的工作,乾脆請他們釋出職缺,我們去應徵算了!不好意思 請參閱個資法 而且影評人最無知了 只會幫電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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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個資法沒有關係,除非是公佈他們私人的地址電話等資訊才會有個資法的問題,但公佈他們的真實身分和資歷並沒有什麼個資法的問題,就跟我們都可以查到立法委員和議員的身份和資歷一樣,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因為這些人是公僕,是替公眾做事的,公眾委託他們作事,作得好作不好,有沒有資格作,是可受公評之事,同樣的道理,審核電影的人有什麼資歷和背景可以審核電影,當然要讓全民知曉,畢竟整個台灣的電影都由他們審核,我們當然有權力知道審核的人是誰,並且也應該有民眾可以發聲和討論的管道,而不是任由他們決定,這整個制度如果要健全,必須要有更良善的機制和更好的的配套,這是一個可以去思考的方向。 2017-01-10 22: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