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2 11:46:00倚天屠龍

《轉貼》由國際法觀點談馬關條約的意義


作者:許慶雄(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教授)
來源:台灣教授協會網站,網址:http://taup.yam.org.tw/comm/comm9505/tpdc5514.html




馬關條約百年紀念,台灣人民應體會到以下三個教訓。

  首先,馬關條約使台灣主權由中國轉移到日本。可見台灣並非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中國一再強調台灣是固有不可分割的領土,是完全無視國際法效力及日本五十年殖民統治台灣的事實。世界上類似此種領域變更的事例很多,當然都有其不容否認的國際法效力。中國學者常指稱,日本是以武力威脅強迫簽署馬關條約,依現代國際法原則應屬無效。沒錯,現代國際法否定以武力威脅強取領土的合法性。但是任何國際條約的有效與否,應以當時的國際法原則做為判斷的基準,不可以後來才形成的原則否定之,否則國際社會的法秩序將無法維持。此即國際法的「時際法原則」。因此一八九五年簽署的馬關條約,依當時的國際法是完全有效的條約,台灣主權轉移日本
手中也屬合法。

  所以今天中國要主張擁有台灣主權,則必須有新的國際法條約做為依據。中國學者常以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中,明文列入台灣應歸還給中國,做為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依據。但是由國際法觀之,這兩國在首腦會議之後發表的宣言,並非國際條約。例如,最近每年在高峰會議後,各國首腦也發表宣言,從來就沒有人會認為是國際法上有拘束力的條約,何況該等宣言若屬條約,依規定也應由各國國會批准才能生效,然而這些手續都不存在。更明確的是,條約效力不及於未參與訂約的「第三國」,此乃國際法上周知的原則。台灣當時屬日本領土,日本既然未參與訂約,則有關台灣主權變動的約定,除非有日
本參與,否則是不具任何法效果。

  再由戰後的舊金山和約中觀之,日本僅聲明放棄台灣主權,並未言明歸還中國。一九五二年日本與國民黨政權所訂「日華和約」及一九七八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訂「日中和約」都僅重申日本已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主權的立場,並未
承認台灣歸還中國或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由此可知,依現代國際法解決領土問題的最高指導原則,即「人民自決原則」,台灣主權絕對屬於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台灣人民,是毫無疑問。然而,號稱代表台灣人民的國民黨政權,卻一天到晚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要與中國統一,模糊台灣主權歸屬,這才是台灣面臨的最大危機。這是
應該記取的第一個教訓。

  其次,傳統國家觀以血緣、語言、文化為建立國家的基礎,認為國家應由同文同種的族群組成。然而,現代國家卻是以共同命運為基礎,認為生活在同一塊領域上的人,只要認識到有相同的命運,關心共同生活社會的安全與發展,即使不同文、不同種的人,都可以建立國家。所以人民移民他國已成為國際法所保障的人權,父母兄弟姊妹分屬不同國籍者比比皆是,
那有背祖忘宗的落伍觀念。

  然而,台灣人民在國民黨大中國意識及虛幻的中華民族口號下,竟還認為基於血緣文化相同,台灣與中國不可分,台灣不可獨立,必須依附中國。台灣人民這種與百年前一樣的血統國家觀念,才是今天國家定位不清的主因。如何建立苻合時代
潮流的現代國家觀念,這是應該記取第二個的教訓。

  最後,台灣人民在被割讓遺棄後,接受日本殖民統治時期,仍然存在有朝一日祖國會來解救的依賴心態,從未思考如何自立自強靠自己的力量求生存。百年後的今天,依賴心態不但未改變,反而日益嚴重。所謂台灣經濟要繼續發展必須依賴中國市場、廿一世紀是中國人的世紀等想法,推論出台灣只能依
附中國不可獨立自主的結論。

  然而,台灣與中國分離四十多年,卻能發展;日、韓沒有依附中國成為其一部分,不是也能進出中國市場,只要性能好,各國不喜歡日本卻買日本貨,這才是自由經濟。因此如何排除百年來的依賴心態,形成充滿自信心與獨立心的台灣人,這
是應該記取的第三個教訓。

(原載1995年4月16日台灣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