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單元二講義
單元二:我國總統與中央政府
一、 權力分立的政府
君權→行政、立法、司法,集於君王一身
君權→【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權力分立原則
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五權分立:行政→考試。立法、監察。司法
權能區分:人民有權、政府有能
二、 總統府
1. 國家元首:統率陸海空三軍
2. 依法公布法律
3. 直接任命行政院長
4. 提名重要官員【由立法院同意】
司法院正副院長 大法官
監察院正副院長 監察委員
考試院正副院長 考試委員
審計部部長 檢察總長
三、 行政院
1. 我國最高行政機關
2. 負責推行政策,並受立法院監督。包括: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交通等。
3. 相關部會:衛生署、環保署、消費者補護委員會。
四、 立法院
1. 立法委員產生方式:人民選舉產生【單一選區兩票制】
2. 立法院長:由立法委員相互推舉之
3. 職權:制定法律【三讀通過】
質詢官員
審查預算
行使同意權【總統提名之官員】
行使提案權:
憲法修正案 ↘
領土變更案 → 公民投票複決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憲法法庭處理
五、 司法院
1. 最高司法機關
2. 司法院院長,大法官產生方式: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3. 職權:設有各級法院
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律、命令
組成憲法法庭:處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處理政黨違憲解散問題
設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罰失職的公務員。
六、 考試院
考試院院長,考試委員的產生方式: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職權:掌理國家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的保障,銓敘、撫恤、退休等事宜
七、 監察院
1. 糾舉失職的公務人員
2. 糾正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
3. 彈劾失職違法的公務人員
4. 審查政府的決算【審計部】
八、 我國中央政府的權力制衡
總統府【經由總統核可】
↖
立法院→通過法案交由行政院執行【行政院】
覆議案←
總統府
解散立法院 ↙ ↖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不信任案→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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