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3 20:18:30假如...我是

母拾荒子打工 撿110萬歸還 ..轉貼文章

這家人了不起 母拾荒子打工 撿110萬歸還 「女大生撿錢要分3成 不如阿婆」

更新日期:2011/01/23 06:30 蘋果日報

【潘岳、顏幸如、徐彩媚╱連線報導】讓我們為這了不起的一家人鼓掌喝采!宜蘭67歲拾荒婦人楊黃牡丹昨撿到110萬元現金,她把錢帶回家請3名子女確認是真鈔後,一家四口不受誘惑,立刻把錢送到警局,20分鐘後物歸原主,失主喜極而泣。楊黃牡丹每月拾荒賺不到5千元,在失主堅持下勉強收了3千元紅包,她說:「我一輩子沒看過那麼多現金,但我不敢佔有,不然會一輩子心不安。」

楊黃牡丹僅國小畢業,育有5女1子,喪夫多年,全靠她力撐家計。承辦警員羅世文說:「一百多萬元耶!她卻能不動心,令人佩服。」

楊婦拾金不昧一事傳出後,鄰居說,楊婦真是「鄰里之光」。常為楊婦看病的聖心聯合診所院長黃寶凱更是豎起大拇指說:「現在世風日下,連法律系大學生撿到錢都要求拿3成,阿婆卻不為所動,真是社會清流。」

婉拒大紅包酬金

警方表示,昨上午7時20分許,擔任會計的女子林靜如(37歲),從家中到位在宜蘭市區的長青餐廳停車場開車,準備把前晚收的110萬元現金存到郵局。開車時,她剛好接到一通電話,就把裝鉅款的白色塑膠袋和空白支票簿、印章等塞在一個黑色皮包裡,隨手放在轎車後行李蓋上,接完電話就開車上路,約開了1公里她才想起,趕緊停車察看,但皮包早已掉落,立即回頭沿路尋找,亦無所獲,急忙到附近的中山派出所報案。

「怎麼辦?我的膽要被嚇破了!」林靜如哽咽地詢問派出所警員羅世文。警員立即陪她騎機車順著開車路線來回找尋、詢問,卻沒人看見失物;就在林女失望地回派出所,眼淚都快飆出來時,撿到鉅款的楊黃牡丹在兒子陪同下,先一步將錢送到,林女清點鈔票後喜極而泣,她說:「好家在(台語,意指幸好),要是找不回來,除了丟掉工作,還不知該怎麼賠。」

林女包了個大紅包給楊婦,楊當場婉拒,並說:「人要有同理心,掉錢的人一定很著急,何況撿到別人的錢,還給失主是做人的原則。」林女堅持要答謝,抽出3千元硬塞,楊婦才收下。

楊婦向警方說,她早上到菜市場收完紙箱,在回家途中發現一只黑色皮包,打開來看到裡面有一疊疊千元大鈔,「我沒看過這麼多錢,很緊張,怕是假鈔,又怕被貪心人拿走,便先帶回家。」她叫四女兒楊淑慧和么女楊惠青、兒子楊季霖一起檢查,楊惠青說:「媽媽看到這麼多錢都嚇壞了。」

全家月入僅5萬

楊季霖說:「我們發現皮包裡還有空白支票簿、印章等,相信錢是真的,遺失的人一定很著急,錢也沒數,我就騎機車載媽媽把皮包送到派出所招領。」

律師李蒼棟表示,依《民法》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意即楊婦依法可向林女請求33萬元報酬。

楊婦和3名子女同住,2個女兒月薪約各2萬元,兒子打零工,一家人收入每月5萬多元。《蘋果》估算,楊婦拾獲110萬元,一家人不吃不喝要工作1年10個月才賺得到,即使依法索酬33萬元,也是全家約半年收入。

婦:做善事才心安

不過楊婦說:「警方有告訴我可拿3成,但我不要,因為對方也是拿人家薪水,又不是有錢人,而且做善事才會心安。」

去年底發生財經法律系女畢業生拾獲單親媽媽2萬1千元,卻強索3成酬勞6300元,引發社會譁然,清貧的楊婦拒絕鉅款誘惑,格外可貴。對此,高雄市大仁技術學院家庭與婚姻研究中心主任黃玫瑰認為,老一輩的人相信「不是我的就該一介不取,否則輕則良心不安、重則惹禍上身」,這種自我的界限是傳統中國思想長期形成的文化氛圍;年輕人受西方文化影響,有些人認為索3成酬謝金是「依法行事」,兩種價值觀是世代差異。

環球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歐崇敬說,阿婆也許沒受什麼教育,這件事卻凸顯老一代的道德觀念,普世價值深植人心。

善心婆婆 楊黃牡丹

年齡:67歲

學歷:國民小學畢業

家庭:25年前喪夫,育有5女1子

經歷:電子工廠女工,曾當保母、打零工,現在靠到市場撿紙箱變賣為生,月收入不超過5千元

資料來源:楊黃牡丹

拾金不昧案例

2011/01/13

台中市蔡姓婦人拾獲民眾準備繳交的全家保險費7萬1900元,送交派出所認領,並婉拒紅包。

2010/12/18

新北市陳姓民眾拾獲民眾準備繳交妻子坐月子中心費用10萬元,送交派出所認領,拒絕酬金。同日,桃園縣袁姓拾荒男拾獲36萬元,送交派出所認領,勉強收下失主6千元紅包。

2010/11/09

.台中市劉姓國小男童拾獲1千元,騎2公里腳踏車送交派出所認領。

撿錢堅索酬金案例

2010/12/14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潘姓畢業女生拾獲單親媽媽2萬1千元,歸還時堅持索取3成酬勞6300元,遭各界撻伐,潘女表示錢捐給學校動物保護社,該社團後來將錢退回警局。

2010/09/13

南部一名女大學生在校園拾獲學妹4萬元學費,要求3成報酬1萬2千元,否則不還錢,失主向立委求助後,對方才還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