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2 06:35:24yaung

最高法院>陳敏薰>陳水扁、吳淑珍



      

         最高法院針對龍潭以及陳敏薰人事案部分,判決扁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名成立,有罪定讞。也就是說,認定陳水扁藉著跟總統有關聯性的職務而收賄,這跟之前二次金改案,獲判無罪的理由大不同。

        最主要的差別就在於「總統職權」的認定。北院的周占春法官認為總統職權需要憲法列舉,但最高院卻認為只要跟職務有「關聯性」,都算是。

          二次金改案,陳水扁這個月5日才獲判無罪,但才隔7天,最高法院就針對龍潭案以及陳敏薰人事案,作出有罪判決定讞。

          關鍵就在於特偵組當初起訴的內容,查出陳水扁曾經指示李界木,該做的就要做,龍潭案採第一方案,先租後買,要積極辦理。

         最高法院認為,所謂的總統職權,只要行為跟職務有關聯性,實質上為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相當。

        同樣都是總統職權,最高院認為有「關聯性」就可以,但北院周占春卻認為要憲法上一一列舉。

        眾所矚目的扁家4大案,最高法院今天將龍潭購地、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判刑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龍潭案各被判刑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

        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陳敏薰給款案部分是8年,至於應訂合併執行刑幾年,由檢察官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吳淑珍龍潭購地的部分是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是8年、洗錢部分是7個月,同樣由檢方與高院討論合併執行刑。

        至於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等,最高法院將二審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因分別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高院今年6月11日判刑陳水扁20年、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資料來源:新聞來源: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唐筱恬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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