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21:21:17詐欺受害者親友

建請廢除監察院

建議不要提名法官及檢察官等司法官員擔任監察委員,人民對司法已不信任才需司法改革。以王建煊前監察院長所述,監察院功能不彰。曾為法官及檢察官等司法官員擔任監察委員,往往官官相護,人民陳訴司法或其他案件沒有平反的機會。可是我們發現幾乎所有的監察委員都敷衍了事,沒有實質功能。

請求將歷屆監察委員的身分背景屬性及辦成案件數量作統計,即可瞭解並公告監察委員的效能。即每位監察委員承辦的案件數量當作分母,辦成案件(人民權益受到侵害的救濟與保障)數量當作分子,其比值即可知道監察委員之效能。

2014727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在台北報導,監察院長王建煊再批監察院是「殘害忠良院」,如果不違憲,他贊成廢除監察院。王建煊院長並指出第四屆監察院平均每年派查五百三十多件案子,每件成本約一百零九萬元。他持續爆料,揭發監委下鄉巡查接受旅遊招待、請客吃飯,和關說親戚升官的惡形惡狀。

王建煊院長也坦言,監察權行使範圍及效果其實很有限,監院每年收到人民陳情案多達幾萬件,但實際辦的案子僅3%,多數陳情案都函請原機關說明,再轉交陳情人。監察院的糾正、彈劾不痛不癢,浪費人民的納稅錢,奉養一些沒有監察功能的官員。

因為政黨輪替,總統、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各院政黨色彩可能過於濃厚,失去監督制衡的機制與功能。原本建議監察院的正副院長及委員經由全民公正公平公開的方式選舉產生,參選人不准有競選活動。當選監察委員沒有薪資,全部都是義務職,但以辦成案件另計發優渥獎勵金。但以過去及目前情況看來,監察委員實在沒有效用,建請修憲廢除監察院,所有司法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檢察官偵察庭及法官審判庭均設立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