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6 17:47:05醫療衛生

醫療自費惹民怨 糾正衛生署

「指定吉日剖腹產費」、「手術後疼痛控制費」,醫療自費項目繁雜,監察院調查發現,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各行其是,導致收費亂象增民怨,行政院衛生署疏於監督,今天遭糾正。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馬秀如提案,糾正衛生署。糾正案文指出,民間醫事團體調查「國人10大醫療民怨」,其中5個與醫療機構自費項目有關,而根據衛生署資料,民眾向衛生署申訴案件,每3人就有1人是抱怨醫療機構收費問題,民怨迭生,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難辭其咎。

糾正案文指出,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醫療機構自費項目收費標準差異很大,歸類方式及名目不一,難有規則可循;衛生署疏於監督,部分所屬醫院未經核定就擅向民眾收取醫療自費項目,甚至出現收費多年、至今都未曾報准的違法情事。

另外,監察院也通過監委林鉅鋃、李復甸、錢林慧君及尹祚芊提案,糾正衛生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衛生署沒規範,導致公立醫院常將醫療業務以外包方式委託民間辦理,部分醫院淪為「發包中心」或「包租單位」。

糾正案文指出,公立醫院將核心或重點發展醫療項目外包者很多,尤其以衛生署所屬醫院為多;截至目前,衛生署所屬26家醫院尚有75件醫療業務外包、委託或合作經營,加計已收回自辦或停止辦理19件,合計已辦理過94件醫療業務外包案件。

糾正案文說,委託家數最多的醫療項目,依序為中藥局、體外震波碎石機、洗腎中心、健康檢查業務、腫瘤治療中心及護理之家,多不是公立醫院設立目的需提供的基本醫療照護服務,而有經營績效及醫療科技競賽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