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5 21:10:41woy64m66eu

拿掉「否決權」 環署:這是長期計畫

面對「美澳日台環評制度國際論壇」檢討我國環評效率不佳,經濟部認為是環評大會擁「否決權」與環評審查方式有關。但環保署認為不可一概而論,強調已規劃長期環評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審,但需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對於環評申請案件及通過比率逐年下滑,第二階段環評更自2010年至2016年間無任何一案通過,親自參與過環評大會的經濟部官員指出,這跟環評大會可以直接否決有關。再者我國環團參與的方式很不一樣,可以不斷在環評會上用同樣的問題干擾議事,且質問的很多都不是科學上可論證的事。







但把環評案件減少怪罪環保署或環團,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並不認同,他說統計環評實施以來,進入二階最後未通過案件不到5%。至於近年來二階案件無案通過,則必須去細看個案,不是一概而論。舉例過去國光石化與台塑六輕五期,是各自因為基地轉往彰化大城與工安大火影響,自己從二階撤案。對於取消環保署否決權,環評回歸美國原型,詹順貴強調,未來只要先做好土地區位篩選、環評書件正確性、開發操作許可證遵行事項完整等配套,環評可以回歸各部會去審。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己核發開發許可,自己負起「政治責任」,兩者不能割裂。「至於否決權,到時自然就取消」。這是長期計畫,規劃10到15年來做。但在此之前,環保署不能一邊被罵,一邊卻沒有否決權。至於環境技師公會提出環評應訂定汙染總量審查標準,詹表示他也認同,因此現在也提出水泥、石化與鋼鐵高耗能產業,需有政策環評。整體去看國家未來有多少土地可設置、在甚麼區位、要多少電跟水,做整體規劃與考量。在這個架構下,個別環評的審查就可簡化。在公眾參與上,對公會批評我國只讓少數環團參與,缺乏居民及專業人士參與,他直接回應,環評會沒有限制只有公民團體參加,歡迎技師公會理事長一起來。但是他也說,未來修法後,開發案提出時會要求對當地的環境進行現勘、召開說明會、第一時間就收集當地公民意見。環保署照規劃預計6月要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切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顧問機構的共生關係,透過顧問機構的客觀調查,縮短補正文件時間,簡化環評書件審查方式及修訂環評監督機制。對《環評法》修法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經濟部官員表示沒有意見,只要有足夠時間解決專業人員問題,未來只希望環評制度能兼顧「產業發展」與「環保永續」。(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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