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2 17:16:40一個讀者

《謀殺我姑媽》導讀/詹宏志



(轉貼)《謀殺我姑媽》導讀/詹宏志

 

(本文摘自《謀殺我姑媽》, 遠流出版)

 

本文轉載自 遠流博識網

 

 

 

    推理的歷史基因

 

  早在艾德蒙.克里斯賓(Edmund Crispin, 1921-1978)寫出《玩具店不見了》(The Moving Toyshop, 1946)之前的十二年,李察.霍爾(Richard Hull, 1896-1973)就已經有了同等幽默有趣的《謀殺我姑媽》(The Murder of My Aunt, 1934);而它的多重轉折結局,又彷彿傳承了比它早二十一年、愛德蒙.班特萊(E. C. Bentley, 1875-1956)所寫的《褚蘭特最後一案》(Trent's Last Case, 1913)。

 

  這並不是說《謀殺我姑媽》沒有自己原創獨特之處(譬如說《謀殺我姑媽》一作的黑色幽默與《玩具店不見了》的蛋頭輕喜劇,兩者的趣味其實並不相同),而我更想要說的是,推理小說源遠流長,歷史上處處有類型演化與基因流動的痕跡,不要小看前人後人之間創作的相互啟蒙關係,大部分的傑作都不是憑空從石頭迸出來的。有的讀者朋友會說:「我只管小說好看不好看,其他外緣研究有什麼要緊?」這話對素人讀者是沒什麼錯的(或者說他有權這麼「錯」),但對一位自許為推理迷的讀者也許更應該提高標準,為了表現我們對推理小說忠貞不渝的情感,值得浪費青春去追究小說的內外淵源,細數原創的前世今生,更努力弄清楚推理小說的歷史功過,免得封錯了大師,拜錯了偶像。

 

  當然,所謂原創追究與歷史溯源,我的目的都是為了增添閱讀的旁襯趣味,當不得真也不能拘泥於一,譬如我雖然在這裏說李察.霍爾的《謀殺我姑媽》上承《褚蘭特最後一案》,下傳《玩具店不見了》,可是李察.霍爾自己卻白紙黑字地說,他寫《謀殺我姑媽》,受到的其實是法蘭西斯.艾爾斯(Francis Iles)的《殺意》(Malice Afterthought, 1931)的影響。法蘭西斯.艾爾斯就是影響深遠的大作家安東尼.柏克萊(Anthony Berkerley, 1893-1971),我在【謀殺專門店】裏就收了他的《毒巧克力命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 Case, 1929)與《裁判有誤》(Trial and Error, 1937),法蘭西斯.艾爾斯是他另一個影響深遠的筆名。但作者說得也是,我只注意到這本小說的幽默堪與《玩具店不見了》相提並論,卻忘了《謀殺我姑媽》更是一種把冷血當有趣的黑色幽默,如果我們注意到它的第一人稱自述,加上它細膩的黑暗面心理描寫,就不難發現它與《殺意》之間的血緣關係。

 

  一本書的閱讀發現,有時候會超過作者本人或者作者未曾明言的幽微之處。最近在我另一本書讀到關於《謀殺我姑媽》的詮釋,著實讓我吃了一驚,因為我壓根兒沒注意到《謀殺我姑媽》的此一層面。這本書叫做《埋沒的同性戀小說》(Lost Gay Novels, 2003),作者是同性戀文學的研究者史萊德(Anthony Slide),書中對歷史上著名作品隱藏的同性戀特質有許多發現和詮釋,《謀殺我姑媽》就赫然名列其中,主要是小說第一人稱敘述的男主角單身未婚、與姑媽同住、注意細節、成天待在純男性的俱樂部(不願與異性接觸?)、並且不斷絮絮叼叼自言自語的個性,被讀出是隱性的同性戀性格,應該被當作是重要的同性戀作品,而且極可能是推理小說(或者其他類型小說)中第一本通過同性戀角色的主觀觀點來敘述的故事。

 

  史萊德還在書中列舉推理小說中各種關於同性戀的「第一次」,頗值得注意玩味,譬如第一篇有同性戀角色的推理小說是柯南.道爾的短篇故事〈戴手錶的男人〉(Man with Watches),收在柯南.道爾的《圍爐故事集》(Round the Fire Stories, 1909);第一本出現男同性戀角色的推理小說長篇,應該是約翰.布肯(John Buchan, 1875-1940)的《綠披肩》(Greenmantle, 1916);而第一本出現女同性戀角色的葛萊蒂絲.米契爾(Gladys Mitchell)的《快速死亡》(Speedy Death, 1929);而史萊德心目中最好也最好看的同性戀小說就是今天談的《謀殺我姑媽》。小說中公開的或隱藏的同性戀角色,在歷史上看來和真實世界的一樣,都是飽受歧視和委屈,它的隱晦和迂迴,也許正是它歷史性的幽微困難之處吧。

 

    姑侄的天生怨尤

 

  李察.霍爾的《謀殺我姑媽》和法蘭西斯.艾爾斯的《殺意》一樣,也都可以歸到「反敘式偵探小說」Inverted Detective Story)一類,當然,我在這裏指的只是故事裏的犯罪過程直接向讀者公開的敘述方式,而不是指本格推理的終極實驗者奧斯汀.傅里曼(Austin. R. Freeman, 1862-1943)那種先寫犯罪故事再寫神探破案的獨特發明;在其他反敘推理故事裏,你其實看到的是犯罪者的自述,所以找出犯罪者並非謎題或故事的重心所在,小說真正的重心或趣味其實是犯罪者的謀殺動機與心理轉折,以及犯罪者與不可預測的環境或機遇擷抗對應的過程(《謀殺我姑媽》的樂趣還不止於此,它還有一個複數對應和雙重轉折,所以它得到它無與倫比的歷史地位……不過我不能再說了,再說就洩漏天機了)。

 

  小說裏那位肥胖油膩、心理不平衡、尖酸卻又懦弱、人窮只好志短的第一人稱敘述者愛德華,可能是推理小說史上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可憐蟲,他為了遺產與零用錢問題,不得不與他富裕卻專制霸道兼有虐待狂傾向的姑姑委屈周旋。事實上這些錢也不是他美翠姑姑(Aunt Mildred)的,而是他祖母留下來的,但他姑姑是監護人兼財產受託人,只要她在世,一切由她支配,愛德華每個月的生活費全由她一言而決,但前提是愛德華必須與她同住或住在她認可之處,只要他自主離開,姑姑就沒有義務給他錢了;相反的,只要姑姑死了,所有的財產就都歸愛德華。如果他和姑姑相處甚歡,這關係也還缺點不大,偏偏兩人性格相剋,姑姑強悍而專制,侄兒內向而懦弱,和平是建立在恐怖平衡上的,而愛德華顯然有一肚子的不平衡和怨艾;姑姑不僅個性強悍還兼身體健朗,這種委屈痛苦看來還有很長的時間要忍受。

 

  小說的前提給了自述者愛德華足夠的動機,只要姑姑健在,人生就是黑白的,而只要姑姑死了,人生就變成無可限量的色彩。動機固然充分,我們平凡人誰又沒有幾個念頭想殺某些人呢 ──有一次我到牛津去訪問寫《昆恩的靜默世界》(The Silent World of Nicholas Quinn, 1977)的英國作家柯林.德克斯特(Colin Dexter, 1930-),問他為什麼小說背景全設在牛津,他笑說,別忘了這是牛津大學的所在地,這裏每個人都有幾個理由想殺某些人──我是說,動機固然容易,但平凡人要動手殺一個人可不容易;愛德華就是一個軟弱畏縮卻又心思多的平凡人,他每天想著如果姑姑暴斃了有多好,想著種種不啟人疑竇的暴斃法,又害怕姑姑遇害後他鐵定是第一嫌疑犯,整本小說就建立在這些翻來覆去的心理掙扎與胡思亂想之中,直到有一天,他看到了一線曙光……

 

  為什麼這部小說一出版就成了暢銷書?而且從此連續七十年再版至今,擁護的讀者仍然源源不絕。我猜想就是主人翁這些翻來覆去的心思,擊中了無數人心底層的祕密與願望。你其實是恨幾個親近的人的,可能是你的丈夫或妻子,可能是你的父母或兄姐,就是這些人使你人生不自由,慾望不自由,你也曾在最沮喪的時候希望他們能夠消失,你也願意花一點力氣使他們消失,如果世上有完美無缺不會被發現的謀殺,你也可以放棄日常的善良溫讓,人不知鬼不覺地遂行己願,你也有成為謀殺者的慾望和潛力。

 

  而為什麼這個愛德華滿肚子壞主意,在姑姑背後又滿口的尖酸話語,你卻覺得他不討厭,甚至不自覺地同情起他來?你同情的其實不是他,而是你自己;那些壞主意和毒舌話,其實也都是你的「本音」或真心話。《謀殺我姑媽》創造了一位絮絮叼叼卻令人難忘的角色,又以準確的心理描寫,一舉打中了人性底層的弱點,再加上我不便透露的精采轉折結局,共同造就了推理小說史上一部獨樹一幟、難以倣效又趣味無窮的經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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