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與網路/詹宏志
(轉貼)旅行與網路/詹宏志
(本文轉載自《數位時代》, 2002年)
正當全世界普遍對網路達康公司的經濟模式與獲利能力充滿著極度的嘲諷與懷疑之際,人們卻在同一時間,見證了網路旅行公司的快速成長與紮實獲利,似乎,至少有一個傳統行業,在轉往網際網路的過程中,是表現得最像網路先知們所預言的那樣。
我,做為一個平凡的旅行消費者,每當計畫自己的旅行之前,我驚訝不置地看著自己的力量變大;我在網路上瀏覽各種旅行地提供的旅遊資訊,打開一家一家旅館的網頁觀看它的位置、房間、與價格,查看各種地方旅遊服務網站提供的商品,在討論區裡閱讀其他先出發旅行者的心得與評論。第一次,我不再受制於握有商品來源與主要資訊的旅行社,我可以直接和旅遊地的服務者連繫溝通,討論並詢問我的計畫,甚至提出特殊需求或討價還價……。
有一次,我忍不住對這種演進由衷發出讚嘆:「旅行真是天生為網際網路而生的行業,它太適合internet了。」
一位經營旅行社生意多年、最近剛剛全心投入旅行網站經營的朋友瞅著我一會兒,認真的說:「你為什麼不說網際網路真是天生適合旅行的工具?它真是太適合旅遊業了。」
也許兩句話都對,因為我們指的是同一件事。
旅遊業,從全世界的長時間觀點,是一個不斷在成長的行業(儘管有些時候會倒退,像911事件之後的旅遊反挫現象),不管經濟景氣不景氣,全球個人財富的持續成長、文化資訊與商業貿易的交流、教育水準的不斷提高,加上交通技術的改進與廉價化(我特別指的是航空旅行的價格),以及更多的旅行資訊(旅遊書、旅遊節目,及新近暴發的網際網路),共同使國際旅行變得愈來愈普及。
台灣固然一年「走出去」760萬人次的遊客,和人口的比率十分突出。然而全球加起來在世界各地走動的旅客更高達6億9千3百萬人次(2001年)之譜,這個數字估計在2010年還會正式超過10億人次大關;事實上,觀光旅遊已在全球的總GDP上貢獻10%的驚人比例,我第一次看到這個統計數字時也大吃了一驚(我知道它很大,卻不知道它那麼大)。
不只是跨國的觀光事業如此,國人的內部旅遊也是如此。台灣自從改採週休二日的工作制後,國內旅遊的需求與型態都有巨大的變化。如果說台灣人出國去旅行1年有760萬人次,那在國內的旅行呢?官方的統計說是9600萬人次,我另一位經營旅遊業的朋友估計應該有1億2千萬人次,也就是平均每個人1年出遊5到6次,這個活動對GDP的貢獻,也是不能小看的。事實上,民間的商家與地方政府早已看出這個趨勢,並且設計各種對應性的硬體與軟體,上一期《數位時代雙週》試圖弄清楚台灣各地總共有多少地方特色的節慶,像宜蘭的童玩節或東港的鮪魚季之類的,竟然發現大大小小有近百個,如果從分佈的時間來看,則幾乎1年有200多天有節慶。
但旅行業為什麼這麼適合internet?噢,不,我應該說,internet為什麼如此適合於旅行業?也許我們應該進一步去探看旅行行業的特質。
網路消解旅行業的優勢
旅遊服務業,除了終端握有旅行商品的提供者,如旅館、交通、遊樂場、餐廳之外,有一個巨大的服務中介(也就各式各樣的旅行社)的存在;這些旅行中介,組織包裝旅行原材料,以訊息的優勢來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當你參加1個6日5夜的峇里島之旅,旅行社其實為你搜尋採買了旅館、機票、當地遊覽車及導遊、餐飲、遊樂、表演的門票等多種原有旅行服務的材料,旅行社並不是原始的旅行材料提供者,它只是「搭配者」(packager)和「中介者」。
過去旅行社和旅行消費者的訊息差距太大,而對旅行原材料的提供者來說,訊息的流通成本也太高,這就容許位處中間的旅行社太多可動的「手腳」,消費者以及旅行材料提供者,其實都是處於相對不利的位置,而「不誠實」的旅行社有時候反而賺更多的錢,那就變成一種服務的反淘汰了。
但網際網路的出現,把訊息的傳遞與取得的代價大大地降低了;過去旅行業握有的訊息優勢迅速消解,旅行原材料供應者把商品訊息直接放在網路上,消費者輕而易舉可以找到它,甚至直接採買(自己直接訂遠方的小旅館,直接向當地的小租車廠租車),至少消費者可以輕易比較各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品質與價格,做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斷。從我做為一位旅遊消費者來說,我覺得我的談判力量是變強了(因為訊息力變強了)。
旅行消費的完成需要大量訊息,旅遊地要推廣自己的特色需要訊息,旅遊商品提供者描述產品需要訊息,旅行商品組合需要訊息(以及訊息處理),商品採買需要訊息(價格與價格比較),過去旅行交易的成本很高,大家都在這方面付出代價,現在internet降低訊息處理成本,買賣雙方都變得有利了。中介撮合者本來也是成本降低,可以產生更大規模的獲利者,但如果原來的中介服務者已習慣某種賴以為生的差價或毛利,他們反而會變成最遲疑、最抗拒進步的人。
網路讓消費者佔便宜
但率先放棄原來訊息優勢(反正你是沒有了)的「新旅行業者」,他們大膽投入網路旅行社的營運,以充分可讓消費者自行選擇的訊息架構為消費者服務,價格的決定是透明的、方便快捷的,還有種種讓消費者優先於供應者的地位來提供服務,這些新觀念與新方法都證明是成功的。
美國兩家領先網路旅行社Travelocity和Expedia,現在都名列全美10大旅行商品供應商(超過那些經營百年實體旅行社);歐洲的網路旅行社ebookers.com,去年的營業額成長到1億8千萬英鎊;而台灣自己的例子,賣機票的ezfly和網路旅行社eztravel今年都預期會有20億台幣以上的營業額,旅遊業與網際網路,證明是天作之合的。
網際網路一定不是不對,而是對某些事更對。從旅遊業的例子來看,如果一個行業或一種交易涉及到大量的訊息,而原來訊息的代價又太昂貴,這一定是網際網路率先要革命起義的地方。另一個教訓,旅行社的優勢與網路旅行社的優勢並無不同,但旅行社過去用既有優勢去佔消費者便宜(後來又捨不得放棄),而網路旅行社則提供優勢讓消費者佔便宜,他們的真正勝負其實是來自於對待消費者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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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0/id/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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