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警佐班第29期第2類消佐班第14期招生
報名日期:自98年4月10日起至98年4月16日止。考試日期:98年6月20日(星期六)、6月21日(星期日)。
招生名額:110名(含筆試成績最優11名)。
招考對象:(一)、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1、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隊員、偵查員(二)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
(2)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察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三(乙)等考試及格者視同專科同等學力】
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考試科目及方式:
(一)、考試科目:國文、憲法、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共計5科。國文科成績分數加25%計算。
(二)、命題方式:國文科分公文及作文採申論題,其餘4科採申論題及測驗題方式命題。
消佐班第14期招生考試
招生名額:30名。招考對象:
(一)、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下列條件。
1、職務: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合計滿3年以上者。
2、年資:連續任消防(含警察)職務合計滿10年以上。
3、考績:最近2年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4、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5、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6、年齡:55歲以下(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考試科目及方式:
(一)、考試科目:國文、消防法規、火災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實務(含消防機械、消防戰技、緊急救護),共計5科。
(二)、命題方式:國文科分公文及作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其餘4科採申論題及測驗題方式命題。
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50%,資績計分占50%。績分之計算,算至98年3月31日止為基準。
訓練期程:4個月(暫定98年8月31日報到)。
結業任用: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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