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7 16:46:28Willie

大家的福利仔細看ㄛ~~~~

案例:本公司高雄學員(陳○○)之媽媽王女士
53歲在一家○○電子公司工作23年,最近因為工廠遷移大陸遭到資遣。
王媽媽很可能因此再也找不到工作,便無法投保勞保而白白喪失189萬
元的「老年退休金」。
於是便去找○○工會寄保,但工會只願意讓王媽媽投保22,800元,原電
子公司幫她投保42,000元,如此便會少領86萬元退休金。
王媽媽正在煩惱時,陳○○學員剛好打電話回家,了解狀況後,便請我
們幫幫她。

一、特別請王媽媽記得二件事:(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常犯的錯。)
千萬不能去找工會寄保,因為投保無效,且繳錯的保費勞保局也不
會退還。(請參考勞保條例第24條、第16條)
家裡蹲沒關係,記得『呼吸就好』,等領錢。
二、王媽媽權益的正確動作為:
1.在沒有找到新工作前,可繼續合法的投保(請參考勞保條例第9條之1。
(1)保費負擔:以原投保薪資(42,000 元)續保,自己負擔保費80%
1,848 元/月),其餘20%由政府補助。
(2)投保單位:有三種選擇。原公司(公司不用負擔保費)、直接對
勞保局、經勞保局同意的工會來代收(可選擇繳交方便為主)。

2.先領6個月的失業給付。(每月原投保薪資的6成,即每月向就業輔導
中心報到並領25,200元,共151,200元。
3.達55歲時便可領取189萬元的「老年退休金」。(可參考被裁減資遣被
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4.若往後再找到新工作,可再投保勞保(只能投保職業災害部份,保費
一個月才繳幾十塊錢),倘若不幸職災受傷在家休養(60萬元)、看
病不用自付額、 178項的身體功能障礙(252萬元)、甚至死亡(189
萬元),都可請領。
請參考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