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07 18:56:55willchan

立法會第十四題:版權作品問題(有關BT!!!)

立法會第十四題:版權作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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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
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鑒於現時越來越多版權作品以電子形式發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制訂措施,針對利用類似“Bit Torrent”的電腦軟件從事非法下載或侵犯版
權的活動;若有,措施的詳情及實施進展情況;及

(二) 有否計劃與各相關業界及版權持有人研究解決數碼版權問題及制訂數碼版權管理
機制,以促進本地數碼內容業的發展;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的版權法例是「科技中立」的,有關的法律條文適用於以不同方式(包括電子方
式)貯存於任何媒體的版權作品。因此,以電子方式表達的作品(包括電腦軟件、聲音
紀錄及影片等),均在《版權條例》下受到保護。例如,根據該條例下第二十三條第二
款有關因複製而侵犯版權的條文中指定,複製任何作品指以任何實質形式複製該作品,
並包括藉電子方法,將作品貯存於任何媒體。又例如在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下有關因向公
眾發放複製品而侵犯版權的條文中,凡提述發放作品的複製品,包括發放原本的作品及
發放電子形式的複製品。

至於透過點對點檔案分享軟件,例如是透過以〝Bit Torrent〞等軟件進行上載和下載
檔案,會否在現時《版權條例》下構成民事及/或刑事責任,我們需要就此問題進行研
究。據我們所知,在一些先進的國家,例如美國、英國、澳洲和新加坡,尚未有涉及點
對點檔案分享活動在版權方面的刑事個案,而有關的民事案件亦頗具爭議性。故此,在
考慮是否有需要制訂特別措施前,我們需謹慎研究有關問題。

至於問題的第二部分,政府一直有與業界及版權持有人探討數碼版權作品問題。例如電
影業早前曾就檔案分享活動向政府表達關注。唱片業亦在早前就版權法例事宜向政府提
交的意見書中,提出關於數碼版權以及電子權利管理資料等問題。我們會研究有關意見
及與業界保持對話。

此外,教育界亦曾建議就在教學中使用或複製電子作品制定非法定指引,以方便教師教
學。政府曾就制訂有關指引與教育界團體和有關版權擁有人成立工作小組,於二○○三
年舉行多次會議。可惜最終未能就指引內容達成共識。

政府亦主動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共同舉辦地區性研討會,就處理數碼化版權作品問
題和相關課題進行深入交流和討論。有關研討會已於本年三月中在香港舉行,並獲得各
界廣泛參與。我們將會繼續聽取各方的意見及參考國際經驗,以處理有關數碼版權作品
(包括數碼版權管理)的問題。



二○○四年七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