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4 14:44:49張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注意事項96032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0九 六000二八0─A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四點

第一章 總則
一、為推動數位學習,充分運用各學習網站、數位學習資源,以傳播行政中立相關概念,執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與第六條之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項數位學習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以下簡稱培訓所)辦理,或委託各機關(構)學校辦理。

第二章 網路學習
三、公務人員學習行政中立網路學習課程,應先至培訓所網路學習專屬網站「文官e學苑」(http://ecollege.ncsi.gov.tw )完成註冊,取得學員身分,並點選行政中立相關課程報名後,始得開始學習。

四、公務人員於進行網路學習時,遇有畫面出現提示訊息(如附圖)時,應按「確定」以便繼續進行課程,否則該課程在五分鐘後即自動關閉,該時段學習時間不予記錄。

五、網路學習課程評量,為測驗題二十題,由管理平台題庫隨機出題,評量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學員成績及格與完成問卷調查,始得認定為完成學習,並得依規定取得終身學習認證時數。成績不及格者得重考一次,第二次重考仍不及格者,應重新報名學習該課程。

六、網路學習課程之認證紀錄,由培訓所按月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以下簡稱人事局入口網站),無法上傳於人事局入口網站之認證紀錄,另行公布於「文官e學苑」網站。

七、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應定期至人事局入口網站及「文官e學苑」網站下載所屬員工行政中立訓練學習紀錄。

第三章 視聽學習
八、為實施視聽學習,培訓所得將行政中立訓練網路學習課程、行政中立訓練專班或專題演講等內容,專案製作成光碟等數位教材。

九、各機關(構)學校於實施視聽學習前,應向培訓所提出申請,俾據以寄發課程光碟等數位教材及評量試題。申請表(如附件一)請至培訓所網站首頁專區下載填寫後,以e-mail寄至培訓所行政中立專屬服務信箱。

十、各機關(構)學校於辦理視聽學習時,應由主辦單位先行播放視聽課程再施以學習評量。

十一、視聽學習課程評量,為測驗題二十題,實施時間為二十分鐘,評量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者始得認定為完成學習,並得依規定取得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十二、各機關(構)學校於辦理視聽學習完竣後,應將參加學習之公務人員資料登錄於人事局入口網站,於十四日內將學習人員成績清冊(如附件二)函報培訓所備查。

第四章 附則
十三、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之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方式,培訓所得依實際需要,報經保訓會同意後辦理。

十四、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事項,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及其他有關訓練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