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5 23:35:00張恆

九十二年普考第二試現行考銓制度概要試題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 別: 人事行政
科 目: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具有那些情事,不得辦理陞任?試說明之。(25分)

二、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說明我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取得之途徑。(25分)

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不滿六十分,是否得以逕行評定為丁等?理由為何?試說明之,並就己見評論此一規定之得失。(25分)

四、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以提起復審。具體而言,究竟那些人員依法得以提起復審?復審應向那一機關提出?試說明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