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9 14:26:12B & b

本人=申訴人

恩...以下是我到消委會申訴的申訴函初稿..
給大家看看
歡迎批評指教

”申訴內容要旨”
本人於10月中旬透過YAHOO拍賣系統,購買商品。但賣方於收款(交易金額4萬7千元,以付款3萬元)後並沒有出貨的舉動,本人已於10/23向台北市信義分局提出詐欺告訴。
YAHOO拍賣系統設有”《買家/賣家保障方案》”,若不幸被詐欺,只要該筆交易符合保障的條件,不論是買家或賣家都能獲得補償,最高額度新台幣7000元(金額如超過7千以7千為最高賠償金額)。
但根據消保法第10條之一之規定: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本人已向YAHOO系統反應,但對方回應說:YAHOO只是提供一個交易平台,在使用者使用之前就已經參閱並且同意YAHOO系統的條款。但依據消保法第12條第三款: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本人認為YAHOO系統所設置賠償金額之上限之舉動,有不妥之處。
另需請教 貴委會,我不滿意YAHOO系統目前之處理方式,但是我可以領取7千元的賠償金額嗎?如果領取,那是否會喪失向YAHOO系統要求實際遭到詐欺金額(3萬元)賠償的權利?

”訴求”
由於近來網路拍賣興起,民眾也大量的使用拍賣系統。但是拍賣系統似乎尚有許多措施以及政策尚未完備,希望貴委會能夠幫助推動改善。
本人認為YAHOO系統收取買筆拍賣最少3元的刊登金費(依照商品分類不同,刊登費用不依),須對系統的交易安全負責,YAHOO系統雖然設有信用卡及手機認證,但是現在人頭帳戶實在太多,如此方法並不足夠提供買賣雙方安全的交易環境。
又系統只願意賠償每筆交易最多7千元的金額(尚須扣掉手續費700元,最高實際賠償6300元),本人認為系統應該設定拍賣金額上限(例如上限1萬元),或者增設安全措施以保障買賣雙方。
並希望YAHOO系統對此一詐欺案件做出合理金額的賠償。


不知道...
又要擔心~錢回不回ㄉ來
現在才知道心痛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