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7 07:18:37生活情報探長

屏東縣稅務局恆春分局提醒貼用印花稅票銷花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11.07.屏東報導】

 應納印花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後,尚需依法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屏東縣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所謂依法註銷印花,係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或簽名、畫線來代替圖章。但如果黏貼稅票數量很多,以至於稅票連綴,沒有貼近原件紙面騎縫的部分,則應該在稅票的連綴處加蓋騎縫章,才是合法銷花。另外,如果印花稅票是以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則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也要加蓋騎縫章。


 屏東縣府稅務局恆春分局提醒納稅人,如未合法銷花或銷花不全者,經查獲屬實將依情節輕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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