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6 00:01:55生活情報探長
變更車種請向監理機關申報並補繳使用牌照稅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10.05.屏東報導】
偶有發現車主先將客貨兩用車座椅拆缷後,以應納稅額較低的「貨車」辦理車籍登記,再將座椅裝回,當作「客貨兩用車」或是「小客車」使用;屏東縣府稅務局恆春分局提醒民眾,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即屬交通工具改設座架,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將被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移用使用牌照之車輛經查獲時,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罰則很重,「貨車」改設座架移作「小客車」使用,即使「貨車」應繳稅額已經繳納,違章罰鍰仍會以稅額較高的「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作為處罰基準,且已經繳納的「貨車」稅額並不得加以扣除「小客車」應納稅額,因此,該分局籲請車主注意,切勿為了節省使用牌照稅,將客貨兩用車以貨車登記,或將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以免被處罰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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