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3 00:22:27生活情報探長

土地橫跨公共設施區域依規定可分算課徵田賦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03.屏東報導】

 近年來都內土地陸續計劃開發中,許多土地使用分區早已編定為住宅區,理當須依據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課徵地價稅。惟經鄉鎮市公所建設課認定,部分土地雖編定為住宅區;惟土地橫跨公共設施完竣與未完竣區域,故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得徵收田賦。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所以,民眾其所有土地實際仍作農業使用,其土地坐落於被劃分為公共設施未完竣區,得按財政部函示規定,按比例申請課徵田賦。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提醒,民眾如對於改課土地有疑問,歡迎民眾撥電話(08)8354780102~105,即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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