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9 09:23:25生活情報探長

2013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21至8/20繳納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賴文江/2013.07.09.屏東報導】

 102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因配合汽機車免換發行車執照,以環保概念將車主名下汽、機車合併成1張繳費通知書以方便繳納,繳納期間自721日至820日止;屏東監理站表示,汽、機車所有人請持繳費通知書至銀行、郵局、農會、監理機關或至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或利用電話語音、網路轉帳繳納。

 屏東監理站提醒,如果未收到繳費通知書,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利用超商多媒體補單機補單並繳費;汽、機車不再使用、毀損或失竊時,須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繳銷、報廢或註銷手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至辦理停駛、繳銷、報廢或註銷前1日止,不用繳整年。若已申請約定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帳戶內請預留存款,將於820日由轉帳機構直接扣款。各位車主記得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如果逾期未繳納,經限期通知繳納仍不繳納者,會被處罰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造成荷包失血而且還不能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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