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0 01:02:59生活情報探長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免徵使用牌照稅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6.10.屏東報導】
家裡如有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要開車接送,對其所使用的車輛可辦理免徵使用
牌照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申請車輛免稅的規定:一、
身心障礙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限以本人所有之車輛辦理一人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
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銀行或郵局
存摺影本,但其證件應屬同一人所有,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二、身心障礙者無汽車
駕駛執照,可申請每戶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證明、車主、汽車駕駛人印章
、行車執照及戶口名簿,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車主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但車主與身心
障礙者戶籍必須同一地址之親屬關係,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如對於以上內容有疑義,歡迎撥打(08)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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