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2 00:58:08生活情報探長

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5月底前提出申請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22.屏東報導】

 非都市土地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及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

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若實際供與農業

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使用,

可於51日至 531日向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勘查核准後,該筆土地

即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錯過了今年5月,就要再等一年,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若已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不必再提出申請,但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變動,新所有權人要重新提出申請始得繼續課徵田賦。對於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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