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2 00:53:18生活情報探長
身心障礙證明逾期若未重新鑑定,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12.屏東報導】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身心障礙證明若逾期,未重新鑑定,即
不符免稅條件,將追補免稅原因消失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身心
障礙證明右下角有重新鑑定日期,該所載日期就是證明的有效期限,持有人應在到期日前
重新鑑定,換發新證明,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將自重新鑑定日
到期的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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