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6 02:10:12生活情報探長

屏東縣公告遊動廣告車禁止非法停放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2012.06.05.屏東報導】

 遊動廣告車利用法律漏洞長期佔用停車格,造成民眾無車位可停的窘狀,不僅

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甚至有礙市容瞻觀,為了還給民眾應有的停車空間與權利,

屏東縣府首次公告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路段,避免有限停車資源遭少數車輛佔用。

公告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路段包括屏東市收費路段、與自由路、廣東路、建南路、

和平路等未收費路段路邊停車格。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及

「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7條與第35條規定,自530起公告施行,

違規停放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取締拖吊移置,並處新臺幣

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此外,依「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與

27條規定,車輛遊動廣告物設置以張貼、漆繪為原則,非經許可,不得附加框架,

且遊動廣告車輛應以遊動式服務廣告宣傳商品為主,倘如遊動廣告車以停放於路邊

停車格方式作為行銷宣傳模式,恐已觸法;為維護交通秩序及提高停車格位週轉率

,將配合警察單位加強拖吊,民眾如有發現違規停放道路的遊動廣告車輛,亦可向

城鄉發展處檢舉,希望與縣民共同努力,維護良好市容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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