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8 11:59:35生活情報探長

身心障礙高屏停車優惠 平等互惠停車優惠權益

[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日前高高屏三縣市首長會議中達成協議,統一規定身心障礙者在三縣市停車
之優惠規定,以增進高高屏三縣市身心障礙者平等互惠停車優惠權益及避免
不同地方制度造成民眾諸多困擾。

為推動此項合作機制,高屏三縣市預定於97年10月間完成鍵入PDA系統作業。
完成後本縣已領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車輛停放縣內及高雄縣內
公設停車格將免收停車費用,且證件僅放置(正本)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一張即可
,毋需再放置行照及身心障礙手冊以免個人資料外洩。惟在高雄市公設停車格
停車,則僅有半價優惠,停車者仍應繳納一半費用,證件同樣放置專用停車位
識別證一張(正本)。

屏東縣政府表示;為配合此項制度之實施,凡已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識別證之朋友,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或民政課)補登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籍(車輛廠牌、排氣量)資料,
由公所鍵入電腦系統,以利高高屏(三縣市)交通單位作業辨識,請身心障礙
朋友配合補登,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尚未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民眾,可攜帶:
1.身心障礙手冊2.行照、駕照(須同一人持有)3.全戶戶口名簿4.印章,
5.申請人證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辦。
經公所審查通過登入建檔,並將資料函送縣政府複審,合格後鍵入PDA系統
(三縣市)連線後即可製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函請公所轉發申請人使用。

公視新聞http://www.peopo.org/news/post/2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