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0 13:26:25歆語

爭商標權 – 內灣大嬸婆之人性醜態

*
*
*
*
*
*
*
*
*
*
*
*
*
*
*
*
*
*
爭「大嬸婆」肖像 內灣vs.漫畫家

到新竹內灣玩,很多人都會買野薑花粽來吃,不過您注意到上面有個大嬸婆的商標嗎?但這個內灣特有的商標,最近傳出在其他超商也買的到,據了解,是創作大嬸婆商標的漫畫家劉興欽老師,已經把商標權賣給別人,這讓內灣店家很生氣,說一定要把大嬸婆留在內灣。

這是人頭偶的大嬸婆,這是招牌上的大嬸婆,這是店家裡頭的大嬸婆。開心親切的笑容,眼睛都瞇了起來,這就是新竹內灣店家的寫照。
您瞧,大嬸婆笑起來的樣子是不是跟內灣店家包粽子(新聞、網站)的婆婆媽媽們,一模一樣呢!內灣商家代表彭瑞雲:「大嬸婆跟我們內灣的阿婆很像,她們那種粗獷那種直接的個性,真的是內灣的表徵!」

不過,大嬸婆的作者最近卻把肖像權又賣給超商,大量生產類似商品來掠奪市場,這讓內灣店家是既生氣又難過。內灣商家代表彭瑞雲:「我們覺得很無奈,最主要品質差了很大!」
幾年前知名漫畫家劉興欽把大嬸婆象徵性的以1元,提供給內灣店家使用,經過4年多的苦心經營,內灣店家讓大嬸婆從野薑花粽重新活了過來,也成為內灣的最佳代言人。

內灣的大嬸婆們不希望手工的野薑花粽被大量生產的機器化商品給取代,不過這份感情,卻無法被劉興欽的認同。漫畫家劉興欽:「如果內灣可以大量生產,外銷到美國,我也可以給內灣。」

儘管大嬸婆們拿出100萬的私房錢,希望把肖像留在內灣,但劉興欽堅持不拿錢,只希望大量生產讓更多人能享用,大嬸婆的商標權牽扯到文化意義和商業利益,該怎麼衡量,恐怕還有的吵了!

-----------------------------------------
我找網路新聞好久,就是沒看到這則報導細項
所以,手打囉

聯合報 A5話題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 星期三
標題 大嬸婆 - 野薑花粽‧‧撤招牌
小標題 劉興欽 發出存證信函 消息傳遍內灣
商家打算換名字 感覺被將了一軍

彭瑞雲表示 昨早接到劉興欽委由律師發出的存證信函
內文寫著 –
即刻終止雙方於91年11月簽訂之授權合約書
偶後 不得再使用-大嬸婆-相關圖案於其店所生產之產品

店內非-本人-授權畫作亦不得再繼續展示
亦不得再使用有-本人-做畫作圖案之印章

內灣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鄧玉蓮認為
劉老師的貢獻不可抹滅,但是 內灣也給了劉興欽展示漫畫的舞台
如今 漫畫紅了 商標爭議卻起 內灣人感覺被將一軍

劉興欽表示
只要道歉--就可以繼續使用-大嬸婆-商標
承認-劉興欽-漫畫的重要地位 他會原諒 讓她繼續使用商標

彭瑞雲說
已經請人設計新的商標 不願再提此事

補充 –
劉興欽指出道歉一事 是有人告訴他
『他的漫畫沒沒無聞 沉寂多年』

=====評===== ~
難道 他不懂
魚幫水 水幫魚 ?
不可否認他的漫畫功力 讓內灣產品符合特質 ( 親切 平實 )
但,沒有產品魅力,光光是大嬸婆這商標 ,能名揚 ?

為何,要在紅了 才計較這商標權 ?

一個人的作品,如果要對方道歉 承認他的價值
那麼,我懷疑 他說要把大嬸婆 推向更高的國際地位

連內灣這純樸小鎮都如此對待,要推高,
我看,無法讓人打從心底認同吧 ?

我支持彭瑞雲的作法

而劉大作者,我等著看
大嬸婆這商標 因他的重大決定
變成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