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1 23:32:10李麥克

言論自由在《世界人權宣言》的描述 -- 9/20更新

          聯合國旗
          http://www.un.org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
  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
  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言論自由在《世界人權宣言》的描述

〔引言〕
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近來,它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創作及發佈電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

言論自由通常被認為是現代民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在這概念下,它被認為不應受到政府的審查。然而國家可能仍然處罰某些具有破壞性的表達的類型,如明顯地煽惑叛亂、誹謗、發佈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秘密等等。

不過,如法國政治學者托克維爾指出,人們對於自由地發表言論有所疑慮,可能不是因為害怕政府的懲罰,而是由於社會的壓力。當一個人表達了一個不受歡迎的意見,他或她可能要面對其社群的蔑視,或甚至遭受猛烈的反應。儘管這種類型的言論自由的壓制比政府的壓制更難預防,關於這種類型的壓制是否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還是存有疑問的,而言論自由被視為有代表性的公民自由權利或免受政府行為干涉的自由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

  言論自由在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被明確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

一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子)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丑)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詳細介紹〕
聯合國
http://www.un.org/

《世界人權宣言》全文 簡體中文
http://www.un.org/chinese/work/rights/rights.htm

《世界人權宣言》全文 正體中文
http://wildmic.npust.edu.tw/sasala/human%20rights.htm

言論自由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A8%80%E8%AB%96%E8%87%AA%E7%94%B1&variant=zh-tw
隨便拉~ 2008-08-15 01:49:40

他好像有在給艾姬的文章說再過2天才會上網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fsagnes/3/1309580499/20080812095743/


你說他是中華電信的人,我覺得不是,因為他要大家注意中華電信封鎖言論自由,我覺得很對

版主回應
2008/8/17
答:
1 多謝關心
2 請多看看本站其他文章,介紹朋友這個
  網站。
2008-08-17 15:50:53
李麥克你是誰呢 2008-08-15 00:03:56

看了一下
網友寫的留言你都沒回
可見你並不重視與網友交流
這更讓人奇怪你開版的動機

雖然我覺得你的思為活潑
雖然我也不覺得艾姬的抗議中華電信會獲有滿意回應
雖然我覺得他的論點有漏洞
但我更看不過去如果你是中華電信的人開的版
以這種方式來混淆視聽
來干擾艾姬的行動
這樣的話,就讓人瞧不起!!

版主回應
2008/8/17
答:請多看看本站其他文章。
2008-08-17 15:49:09
李麥克你是誰呢 2008-08-14 11:46:29

再看一次
你的出現的確很奇怪
你的動機可議

搞破壞喔
不好吧!

版主回應
2008/8/17
答:請多看看本站其他文章。
2008-08-17 15: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