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5 17:59:57和平是最偉大的戰略!

﹝轉貼﹞遭中共扭曲之歷史真相:大躍進、大饑荒-1

在中國大陸的歷史教科書上,關於中國近代史真相一直有著嚴重的扭曲。例如提到大躍進時期,中共錯誤政策導致中國爆發大饑荒,餓死數千萬人的歷史時,中共教科書居然推卸責任給「三年自然災害」。以下轉貼本文還原所謂“三年自然災害”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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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五十週年之際,《人民日報》、新華社、國務院新聞辦和《北京日報》聯合舉辦了一次民意調查,請民眾評選出建國以來最重要的事件。出乎有關方面意料的是,民眾並未挑選那些政府自認為十分輝煌的業績,相反卻評選出一系列負面的事件。其中文革名列第一,「三年自然災害」名列第二。[1]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是指1958年中國興起「三面紅旗(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的經濟政治運動後緊跟著出現的三年嚴重經濟困難時期(1959年至1961年),在此期間因饑饉而非正常死亡(餓死)的農民多達三千多萬人,是八年抗日戰爭期間因戰亂死亡人數的一倍半。

在人類歷史上,這可能是短期內因饑饉死亡人數的最高記錄。然而,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在官方的正史中卻語焉不詳,通常只用一句「三年自然災害」來解釋如此慘禍的原因。經歷過這一人人餓肚子時期的40歲以上的中國公民,也往往習慣地按照官方用語以「三年自然災害」來描述這一時期。但是,研究現代史的學者們卻很少提出這樣的問題:在那三年期間到底在中國的甚麼地方發生了甚麼樣的自然災害,災害又嚴重到甚麼程度以至於造成如此慘重的災禍?本文試圖運用中國公佈的正式氣象水文及自然災害記錄來回答以上問題,幫助讀者瞭解歷史的真相。

*中國歷史上的自然災害*

按照科學定義,地球上的自然異變對人類的負面影響超過一定程度時被稱為災害。[2]自然災害主要指突發性的暴雨、洪澇、乾旱、颱風、風暴潮、凍害、雹災、雷電、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崩塌、病蟲害等,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漬化,氣候變化、水資源變化等緩進的變化過程也屬於廣義的自然災害。自然災害的直接成因是自然的變化,但人類的活動可能誘發許多自然災害或加重災害的程度。對中國社會經濟影響最大的自然災害首先是氣象災害(洪澇、乾旱、颱風等),其次是地質災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中國自然災害的特徵是出現頻繁、但以區域性災害為主。據官方統計,建國以來在一般年份裡,農作物受災面積達6億多畝,其中成災面積約為受災面積的一半,占耕種面積的六分之一,因災平均每年少收糧食400億斤以上,直接經濟損失200億元,2億以上的人口會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襲擊,通常每年造成5千至1萬人死亡。[3]雖然平均每年有六分之一的耕地成災減產,但其他六分之五的土地仍能豐產保收。因此一般情況下,雖然年年有災,但全國的農業及糧食生產還是可以基本上保持穩定的;而且,每年的受災地區不同,很少會出現一個地區持續幾年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的局面。

查閱中國的自然災害記錄可以發現,從1949年至1958年幾乎年年有災,有時災情甚至十分嚴重。例如,1949年長江、淮河、漢水、海河流域的各河流嚴重決口漫溢,水災嚴重;1950年察哈爾、綏遠、內蒙古遭受旱災,山東、平原和遼寧省遭受水災;1952年黃河下游、長江流域夏季乾旱,淮河上游和漢水流域夏秋多雨受澇;1953年,長江以北大部份地區春夏少雨,遼河、松花江流域以及冀、魯、豫盛夏多雨受澇,南方部份地區夏旱較重,北方低溫凍害嚴重,颱風造成了嚴重損失;1954年長江、淮河出現大洪水,海河流域夏澇,黑、閩、兩廣地區出現旱災;1955年華南和西南地區有冬、春旱,華北地區春旱嚴重,夏季京、津、冀、豫、皖降雨比往年多六成至一倍,河流漫溢、決口;1956年夏秋在江南地區、秋季在黃河中上游及長江中上游少雨乾旱,而淮河、松花江流域洪災嚴重,颱風災害也很嚴重;1957年晉、內蒙西部春夏秋連旱,黃河到長江北岸夏秋季先澇後旱,江南盛夏乾旱,東北多雨受澇;1958年全國大部份地區春夏偏旱,黃河中游出現大洪水,鄭州黃河大橋橋墩曾被洪水沖毀。[4]儘管這些年並非風調雨順,但中國的糧食產量仍能逐年增加,農業生產形勢良好。「三年自然災害」時期之後也同樣沒有多少風調雨順的年份,持續性乾旱對農業影響很大,特別是1971年到1981年、1986年到1988年旱情最重[5],但這些災情同樣沒有妨礙農業的增產,更沒有造成全國性饑饉。

*「三年自然災害」根本不存在?*

「三年自然災害」由三個詞組成,即「三年(1959年至1961年)」、「自然」、「災害」。要弄清當時的真相,可以從考察其含義和與之對應的歷史資料入手。這個說法首先強調存在著嚴重的自然災害,暗指災禍不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其次,還隱含著在全國範圍內都發生了特別嚴重的自然災害的意思,所以才造成全國性饑饉;最後,全國範圍的特大自然災害竟長達三年之久。這個結論真的是根據中國官方的災害資料得出的嗎?

如果分析這三年的自然災情資料,我們會發現,這幾年沒有全國範圍的大規模嚴重洪澇災害,只在局部地區出現過洪澇災害。例如,1959年5月中至7月上旬閩、粵、桂持續多暴雨,珠江水位猛漲,東江流域發生洪澇災害;7月至8月晉北、冀北、遼西和內蒙中東部雨量多於常年五成到兩倍,出現洪澇災害;8月上旬四川暴雨,岷江、沱江有洪水;第三號颱風使廈門損失嚴重。1960年7月下旬至10月,受颱風影響沿海各省有暴雨,遼、魯、蘇、浙、閩受災較重,黑、吉東部雨澇;7月底8月初川西持續5天暴雨,部份地區有洪災。1961年6月中下旬,四川有一次較大範圍的暴雨過程,涪江和岷江上游出現較大洪水。

從1959年到1961年出現的主要自然災情是旱災。1959年7至9月間渭河、黃河中下游以南、南嶺、武夷山以北地區普遍少雨,鄂、豫、陝、湘北、川東旱情嚴重[6],接著華南出現秋旱,廣東、福建兩月無雨[7],這些基本上屬於局部性災害。1960年冀、豫北、魯西、晉、陝南、遼西等冬小麥產區冬春少雨雪,乾旱持續到初夏,山東汶水、濰水等八條河流斷流,黃河下游范縣至濟南段斷流40天,粵、瓊旱情持續7個月,滇、川、黔冬春連旱,旱情仍屬局部、短期性,由於冬小麥產量在全國糧產量中所佔比重不大,旱災不具全國性後果。1961年冀、內蒙、東北北部、豫、皖、蘇、甘、青、陝、鄂、川、粵、桂和瓊等省區年雨量偏少[8],雖然受旱面積較大,但災情輕,更不能算是全國性特大災害。

衡量一個地區乾旱程度的另一重要指標是乾燥度,即年蒸發量和年降雨量的比值,若比較某地特定年份的乾燥度與該地的常年平均乾燥度,即可知道這一年該地較常年乾旱還是濕潤。根據《中國水旱災害》一書中1959年至1961年全國各省市乾燥度距離平均值圖,可以發現:1959年全國各省市乾燥度距離平均值在正常變化範圍之內;1960年全國乾燥度略大於平均值,乾旱範圍比1959年略大,但乾旱的程度減輕;1961年從全國來看屬正常年份。因此,從乾燥度距離平均值的分析中無法得出這樣的結論:在1959年到1961年期間中國經歷了一場非常嚴重的全國性、持續性旱災。同樣地,金輝利用氣象專家編製的1895年至1979年「全國各地歷年旱澇等級資料表」也證實,在1959年到1961年間沒有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屬於正常年景。[9]

再從旱災的嚴重程度來比較,也會發現,1959年和1960年的旱災遠小於1972年或1978年的旱情。1972年是1949年以來黃河、海河流域的一次大範圍嚴重乾旱,成災面積2.04億畝,重旱區分佈在京、津、晉、冀、陝、北、遼西、魯西北。該年春季少雨,入夏以後持續乾旱少雨;官廳、崗南水庫的水位線都降到死水位以下;地下水位普遍下降3至5米。1978年的重旱區主要分佈在長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北方的東北、晉、陝、甘、寧、新、魯部份地區也有旱情;江蘇省無雨天數達140餘天;上海的黃浦江、蘇州河水發臭。但是,即使是在旱情比1959年、1960年嚴重的1972年,雖然糧食產量因災減產1,367萬噸,也未出現全國性饑饉,更未餓死一個人。而在旱情最嚴重的1978年,全國糧食總產量反而達到了歷史最高水平。

因此,孟昭榮、彭傳榮認為,「就自然災害而言,三年期間誠然發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但是從我國歷史的災荒實況觀之,有史以來幾乎無年不災,災荒具有相當的普遍性,三年期間當亦不能排除發生自然災害的可能性。如果不是「左」的政策上的失誤,能夠保證足夠的糧食產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