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2 08:04:03曾Sir
(士15:1-3) 參孫預備報復
15:1 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候,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說:「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進去,
15:2 說:「我估定你是極其恨她,因此我將她給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還美麗嗎?你可以娶來代替她吧!」
15:3 參孫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15:1) 過了些日子,參孫的怒氣稍為消退, 到了割麥子的時候(約在4-6月之間),參孫去亭拿看他的妻子。這也可能是「夫訪式」婚姻(即妻子是長住父家的, 每隔一段時, 這「訪夫」才拿手信去探望妻子的)。多妻者如基甸也可能是「夫訪式」婚姻(參看 士8:29-31)。
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做什麼?
「山羊羔」是當時的人慣常的上好禮物/手信(創38:17), 基甸和瑪挪亞也是用山羊羔招呼神的使者(士6:19, 13:15)。
反省: 如果我遇上了耶穌, 我會用什麼來招呼祂?
(15:2) 參孫的岳父為何願意以小女兒嫁給他?
因他曾收了人家的聘禮, 結果未能成親, 因此提出補救之法, 以妹代姊。雖然這妹子也很美麗, 但參孫不為所動, 因他所心儀的是他要娶的姊姊。還記得雅各和大衛也曾面對類似的情況嗎? (創29:16-30撒上18:19-21)。
(15:3) 參孫見這情況, 便開始了報仇的大計, 而且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Philistines)不算有罪了!」--報仇者的免責條款!
反省: 有時我們被人欺負, 準備用自己的方法去還以顏色、狠狠的教訓對方, 都會對自己說:「你害我先, 是罪有應得的, 待我來做『判官』--這回我加害於這人不算有罪了!」
在這「火遮眼」的時候, 我們可能會忽略求問神的心意, 你試過未? 情況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