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觀光旅館管理學程課程科目表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觀光旅館管理學程實施要點
97.06.04 9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
「國際觀光旅館管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旨在培育國際觀光旅館管理人才。本學程內容以旅館管理相關之觀光專業課程為主,另與商學院之國際商管相關專業課程配套,培養學生跨領域之專長,強化國際商務視野與觀光旅館管理之知能,以拓展其職場就業競爭力。
二、課程修習與相關規定
(一)課程科目詳見附表。
(二)修習本學程學生至少應修滿26學分,其中核心課程至少應修12學分,進階課程至少選修14學分,方視同修畢本學程。
(三)學生在原系所修習過本學程課程所列相同科目者,可辦抵免。核心課程至多可抵6學分,進階課程至多可抵4學分。
(四)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院系選課之要求。
(五)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觀光事業學系辦公室)辦理。
(六)本學程由商學院觀光事業學系暨國際貿易學系、企業管理學系、會計學系、資訊管理學系與財務金融學系共同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事宜。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與研究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二)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請至觀光事業學系網頁下載)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審查並報請教務處備查後,公告核准名單。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國際觀光旅館管理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以終止其修習資格。
(四)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原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五)修畢原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合格,符合原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若欲以原系所組資格畢業,需填寫「放棄修習國際觀光旅館管理學程申請書」,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六)已修畢原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原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際觀光旅館管理學程課程科目表
97學年度起適用
科目名稱 |
學分 |
學年/學期 |
備註 |
一、核心課程(至少應修12學分) |
|||
觀光學 |
3 |
學期 |
|
旅館管理 |
3 |
學期 |
|
國際禮儀 |
2 |
學期 |
|
國際連鎖飯店管理 |
3 |
學期 |
|
服務業行銷 |
3 |
學期 |
|
顧客關係管理 |
3 |
學期 |
|
二、進階課程(至少選修14學分) |
|||
(一)旅館營運課程 |
|||
旅館會計 |
4 |
學年 |
|
觀光飯店服務管理 |
3 |
學期 |
|
客房實務 |
2 |
學期 |
|
宴會管理 |
2 |
學期 |
|
會議展覽概論 |
2 |
學期 |
|
展覽與會議管理 |
3 |
學期 |
|
餐旅資訊系統 |
2 |
學期 |
|
觀光飯店供應鏈管理 |
3 |
學期 |
|
人力資源管理 |
3 |
學期 |
|
(二)國際商管課程 |
|||
國際企業管理 |
3 |
學期 |
|
國際企業倫理 |
2 |
學期 |
|
國際匯兌 |
2 |
學期 |
|
國際財務管理 |
3 |
學期 |
|
國際投資 |
2 |
學期 |
|
國際金融市場 |
3 |
學期 |
|
國際會計 |
2 |
學期 |
|
資訊管理導論 |
3 |
學期 |
|
電子商務 |
3 |
學期 |
|
兩岸產業發展 |
2 |
學期 |
|
(三)職能培養課程 |
|||
觀光英文 |
4 |
學年 |
|
觀光日文 |
4 |
學年 |
|
職場核心技能 |
3 |
學期 |
|
商用英語溝通與表達 |
2 |
學期 |
|
※ 修習本學程學生至少需修滿2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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