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7 11:49:14小V

對人性失望

 

對人性失望。對自己更失望。在這失望中,能否一瞥佛性呢?

自我檢討是自我的最常玩弄的小把戲。而我受夠了!受夠了這個自我老是拿著一堆標準在檢視,而是誰在訂立標準?不就是自己嗎?怎樣才能用力地甩開自我?甩開對不舒服的執有,甩開對不相為謀的執有?

摘錄宗薩欽哲仁波切的開示:

在生命中我們會遇到許多障礙和困境,但是最糟的一種障礙就是遭到妨礙以致於無法步上通往證悟的真實之道。

應當充分瞭解此議題,以及自身不應具有你所批評的過錯。否則,就如同西藏諺語所述:「一隻猴子笑另一隻猴子的尾巴」。

身為人類的我們,是自己狹隘心思解讀的受害者。我們不應為自己有限的觀點賦予過多的權威:我們具有無窮無盡的解讀和主觀見解,而這些幾乎都來自我們自己的恐懼、期望和無明。

最好是完全不要用我們有限的解讀來扭曲事情,但若我們必須這麼做,那至少應更清楚地覺知自己的解讀是多麽富有力量,以及是多麼的片面。

若是人們能稍微嘗試有點敬意和心胸開放,有這麼多的知識可以將他們自各種痛苦和迷妄中解脫出來。一直到現在我才領悟到,過去西藏譯師、學者們對於印度——他們佛法和智慧的根源——的巨大尊敬是多麼重要。

如同怙主佛陀自己所言:「黃色物質若不經過熔冶、錘煉、稱重、打磨,就不應將它當成金子。同樣的,若不經過分析,就不應接受佛法的正確性。」邏輯分析在佛教傳統中一直是被鼓勵的,並且佛教總是駁斥對於盲信的推廣。這其中的不同,在於進行批評的心態。在分析「黃色物質」的過程中,分析者不僅必須維持開放的心,也必須認知到自己對於所檢視的主題可能不具備充份的知識,那就是爲何要做分析的重點所在。否則,我們只是在對自己已確信的觀點尋求確認。保持懷疑和挑毛病完全是兩碼子事。

在金剛乘中,爲了讓上師能幫助我們對付我們二元對立、以自我爲中心的成見,我們應當認爲上師在智慧上和佛陀沒有分別,這是最崇高的修心方式。我們簡直就是塑造出一位英雄,因爲他看見我們的潛能,所以對於挑戰或甚至是虐待我們狹隘心性和習性都不會感到良心不安。這是個非常激進、困難和革命性的法門。

師徒關係的整個概念幾乎是一種犯罪。然而要記得的重點是,上師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做爲與二元概念化習慣搏鬥的善巧方便,打擊執持自我的詭計和韌性。在這種方式,上師即是教法活生生的顯現。 

直到最終我們習得認知上師無非是我們自己覺性或佛心的外顯。

以精細的層面而言,上師是否開悟幾乎是不相干的。師徒關係不是崇拜上師,而是提供一個機會,使我們得以從自己對實相的迷妄感知中解脫

顯然的,若他是開悟者,他就沒有業;若他不是,則他行爲的後果會回到他自身,他的行爲就是他自己的責任。

如果你煮個蛋,把它放在滾水裏,你確信蛋會被煮熟。那個確信就是虔敬心,不是盲信或對不合邏輯的堅持。

金剛乘的男女符號象徵與性無關。修行只存於悲智雙運的正見之下。密續完全超越了一男一女有性關係的傳統想法,修的是藉由現象而引發對空性和菩提心的超凡了悟,爲的是自輪迴中解脫一切眾生。

在西方,平等指的是兩方達至一個相等的立足點;而在金剛乘佛教中,平等是去超越「有兩個」,或是超越所有的二元性

請求某人將你從妄念中解脫,然後又批評對方和你的自我有所牴觸,這是不公平的。

儘管有很多嘗試要遊說這個世界知道佛法的陷阱和上師的缺點,仍然會有許多自虐者,他們不幸的會賞識佛法以及感激瘋狂虐待的上師,這些上師會確保弟子的每一吋自我都受到不當的對待,而這些可憐的靈魂們最終會失去自我和迷妄。

如同法稱大師所說,最終我們必須捨棄道途,所以我希望最終我們會在無可爭執之處相會。

心的究竟自性,具明性的空性,據說是真正的佛陀。認清此當有助於我,不受困於階級體制的念頭。

心的究竟自性,彼之空性面向,據說是真正的佛法。認清此當有助於我,不受困於政治正確的念頭。

心的究竟自性,彼之明性面向,據說是真正的僧伽。認清此當有助於我,不受困於平等權益的念頭。

無人能使空性與明性相分離,據說無二即上師。認清此當有助於我,不致總要依靠沙文主義的喇嘛。

此心性從未受二元分別,據說此染即本尊。認清此當有助於我,不受困於性別、文化諸範疇。

此心性任運自現,據說此自生即空行面向。認清此當有助於我,不致總是擔心遭人訴訟。

摘錄自此http://tw.myblog.yahoo.com/serenalotus-blog/article?mid=4412&prev=-1&next=4411 

後記:最主要還是對自己失望。與其執於聽到,不如執於做到,行持佛法事業,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眾生。在自以為是的法上企圖摧毀自己,才是最難的。也才是有效的摧毀。

討厭自己這麼放不下,事情真有這麼令我不舒服嗎?就像娜歐米說的,把不舒服丟到山上、丟到海裡,丟到北極去。真想一個人去北極走走,那冷透徹的滋味,一定很舒服。

不如法?是這樣嗎?感覺自己是個不如法的人。翻開戒律,是可能有這一條噢!對別人充滿不爽的感覺是不如法的。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