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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打臉酒駕零容忍?酒測值0.26 法官接連判無罪 - 社會

2018-01-09 00:0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洪姓及何姓男子涉嫌酒駕,呼氣酒測值都是0.26毫克,法官認為酒測儀器會有誤博客來差,有可能未達0.25毫克法定刑罰標準,均判無罪,諷刺的是洪男2度酒駕,何男第3度酒駕被查獲,判決結果被質疑打臉「酒駕零容忍」。

2案被告均有公共危險前科,44歲洪姓男子、81歲何姓老翁,去年底分別在宜蘭縣內酒駕,遇上警方攔檢,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26毫克,被警方移送法辦,檢察官偵結起訴,宜蘭地方法院最近無罪審結,檢方不服判決已上訴;宜蘭地院回應,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尊重承審法官的見解。

判決書指出,宜蘭縣警局使用的呼氣酒精測試器所附技術規範規定,酒精濃度小於每公升0.4毫克時,檢查公差(允許誤差範圍)是正負0.03毫克,換言之,駕駛人被測得0.25毫克,實際酒測值可能介於0.22到0.28毫克,洪男及何男測試值0.26毫克,有可能未達刑罰標準。

承審法官認為,洪男、何男接受警方呼氣酒博客來網路書局精測試結果,扣除可能存在的檢查公差後,不能排除2人在騎車、開車時的呼氣酒精濃度,未達0.25毫克刑罰標準,依照「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做出無罪判決。

去年10月,台南也有類似判例,陳姓男子酒後騎車被攔查,酒測值0.26毫克,台南地院認為只超標0.01毫克,酒測儀器可能有誤差,判陳男無罪,當時招致嚴厲批評。宜蘭地院現在接續做出無罪判決,2名被告還有酒駕前科,因此更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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