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3 05:03:29

2003.11 月份行政院飛安會月報 節錄

華航CI611班機失事調查作業

1. 失事調查分析工作進行中。

2. 第四次技術審查會議(TRM4)計劃於十二月十一日至十二日舉行,將邀請美運安委員會、波音公司、我民航局及華航等參與,討論本會分析並聽取各方意見。

3. 本會應空軍要求,已於十一月十四日將一號棚場清理完畢,交還桃指部。一號棚場所置殘骸交由華航保管。

4. 三維重建及重要殘骸仍放置於二號棚場。該棚場須於明(九十三)年六月前交還。

5. 經聯絡相關機關、學校,皆表示無剩餘空地可存放三維重建。

6. 屆時,將須申請第二預備金,解體後另行租用場地保管至報告完成後交還華航。



第四點、第五點什麼意思阿?是說明年六月以後,就沒有地方可以放重建殘骸嗎?那這樣要怎麼辦呢?我的天阿!


http://www.asc.gov.tw/asc/_file/2006/upload/monreport/9211.htm